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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an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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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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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锦绣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锦江”)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0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53,716.7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锦江公司的发展需要,广州锦江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第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5,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374,231.06万元,未超过

1

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公司名称:广州锦绣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2021 年1 月15 日

  • 3、 营业期限:2021 年1 月15 日至永久

  • 4、 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509 号2 栋5 楼

  • 5、 法定代表人:庞伟爱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

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增 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广州锦江公司100%股权,因此其为上市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 年09 月30 日,广州锦绣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的资产总额为1,133,665,487.62 元,负债总额为1,087,420,559.94 元,净资产 为46,244,927.68 元,2021 年1 至9 月实现营业收入0 元,净利润-3,755,072.3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地产借款合同》

(1)合同各方:广州锦江(借款人)、中国工行(贷款人)

(2)借款金额:7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五年,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4)合同生效: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乙方)、中国工行(债权人,甲方)

(2)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 年1 月27 日至2027 年1 月31 日期间,在人民币7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的 最高余额内,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2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 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锦江(抵押人)、中国工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3)抵押物:广州锦江公司自持物业。

(4)合同生效: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人)、中国工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35,241.8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 伍仟贰佰肆拾壹万捌仟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3

  • (4)抵押物: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持物业。

  •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5、《质押合同》

  •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质人)、中国工行(质权人)

(2)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 (3)质押物: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锦江公司全部股权。

  • (4)合同生效: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锦江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锦江公司提供75,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 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3,716.7 万元,其 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531.2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18%;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85.48 万元,占公司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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