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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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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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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香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16,311.15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株洲香江公司的发展需要,株洲香江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株洲铁道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85,239.46万元,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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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 年1 月25 日

3、 营业期限:2008 年1 月25 日 至 2028 年1 月24 日

4、 注册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红旗北路三冲社区楼房

5、 法定代表人:庞伟爱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本公司有效资质证经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株洲香江公司100%股权,因此其为上市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 年06 月30 日,株洲香江的资产总额为 1,301,702,173.43 元,负债总额为1,272,401,215.94 元,净资产为 29,300,957.49 元,2021 年1 至6 月实现营业收入2,829,118.66 元,净利润 -1,205,476.8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1)合同双方:株洲香江(借款人)、建设银行(贷款人)

(2)借款金额:28,3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叁佰万元整)

(3)借款期限:36 个月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建设银行(债权人)

(2)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3)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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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抵押合同》一

  • (1)合同双方:株洲香江(借款人)、建设银行(抵押权人)

  • (2)抵押财产:株洲香江自持土地使用权

  • (3)担保最高限额:4,650 万元(人民币肆仟陆佰伍拾万元整)

  •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最高额抵押合同》二

  • (1)合同双方:株洲香江(借款人)、建设银行(抵押权人)

  • (2)抵押财产:株洲香江自持土地使用权

  • (3)担保最高限额:20,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元整)

  •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株洲香江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株洲香江公司提供30,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 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6,311.15 万元, 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9,114.41 万元,占公 司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95%;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96.74 万元,占公司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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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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