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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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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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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锦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持有其51%的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人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瀑布公司”),番禺锦江持有其90%股权,因此,广州大 瀑布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309.46万元;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共计人民币14,309.46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38,186.24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公司的发展需要,番禺锦江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上市公司控股 孙公司广州大瀑布公司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4,309.46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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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55,239.46万元,未超过 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2000 年06 月22 日

  • 3、 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里仁洞迎宾路西侧锦绣香江花园

  • 4、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 5、 注册资本:25,505.71 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 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室内装饰、 装修。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番禺锦江51%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8、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 年06 月30 日,番禺锦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601,179,741.21 元、负债总额为 3,146,703,106.65 元、净资产为 454,476,634.56 元、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6 月30 日的营业收入为 397,287,005.92 元,净利润为8,263,106.4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1)合同双方:番禺锦江(借款人)、建设银行(贷款人)

  • (2)借款金额:18,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48 个月,即从2021 年5 月27 日至2025 年5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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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借款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大瀑布公司(抵押人)、建设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14,309.46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 叁佰零玖万肆仟陆佰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 (4)抵押物:广州大瀑布公司自持物业。

  •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发展,满足 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番禺锦江公司经营情况正 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大瀑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的金额为14,309.46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8,186.24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0,989.5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1.07%;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96.74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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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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