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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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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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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香投资”)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269.8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45,558.25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香投资公司的发展需要,广香投资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800 万元,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2,8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40,930万元,未超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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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1997 年5 月30 日

  • 3、 营业期限:长期

  • 4、 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2 号402 房

  •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 饰、装修和清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生活清洗、消毒服务;房 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拆迁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停车场 经营。

  • 8、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 持有广州香江投资公司100%股权,香江商业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 年03 月31 日,广香投资的资产总额为 1,155,976,452.38元,负债总额为888,272,174.04 元,净资产为267,704,278.34 元,2021 年1 至3 月实现营业收入47,108,047.45 元,净利润-8,491,510.6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 1、《综合授信合同》

  • (1)合同各方:广香投资(被授信人)、珠海华润银行(授信人)

  • (2)授信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 (3)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21 年8 月5 日至2022 年8 月5 日,额

度项下单笔具体业务最迟到期日2023 年2 月5 日。

  •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2、《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合同双方:珠海华润银行(债权人)、香江控股(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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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在2021 年8 月5 日至2022 年8 月5 日期间 (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内与债务人签订合同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所发生 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主债权本金余额在主合同签订期间内以最高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 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 至债务还清之日止。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务的 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 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香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广香投资公司提供2,80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 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5,558.25 万元,其中为对控股 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8,361.51 万元,占公司2020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45%;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96.74 万元,占 公司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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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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