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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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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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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3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香江万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香江”)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35,534.1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苏州香江公司的发展需要,苏州香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80,000万元,未超过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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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 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苏州香江万鼎置业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2020 年06 月19 日

  • 3、 营业期限:2020 年06 月19 日至长期

  • 4、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88 号南京师范大学科技园18 楼A

5、 法定代表人:范菲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 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南京晶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苏州香江万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 年3 月31 日,资产总额为961,612,132.36 元,负债总额为914,040,687.37 元,净资产为47,571,444.99 元,2021 年一季 度的营业收入为0 元,净利润为-445,166.5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最高额授信合同》

(1)合同方:苏州香江(融资申请人)、工商银行(融资银行)

(2)授信额度金额:81,637 万元(大写:捌亿壹仟陆佰叁拾柒万元整)

(3)授信期限:自2021 年5 月6 日至2023 年8 月31 日止。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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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同方:苏州香江(抵押人)、工商银行(抵押权人)

  • (2)抵押担保的主债权:81,637 万元

  • (3)抵押物:苏州香江自有土地

  •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合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工商银行(债权人)

  • (2)保证担保的主债权:80,000 万元

  •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苏州香江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 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香江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 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5,534.10万 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8,337.36万元,占 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57%;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96.74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 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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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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