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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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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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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0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954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56,285.2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 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对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88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93,000万元,未超过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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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 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同时,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广州锦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锦荣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208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6 年09 月04 日

3、 营业期限:1996 年09 月04 日至2036 年9 月4 日

  •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 号2 栋406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 权。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 年09 月30 日,资产总额为2,703,313,672.05 元,负债总额为1,840,434,489.07 元,净资产为862,879,182.98 元,2020 年1 至9 月实现营业收入375,177,945.2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1)合同方:香江商业(债务人)、华兴银行(债权人)

(2)融资额度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3)债权债务存续期限:三年。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华兴银行(主合同债权人)

(2)保证最高债权限额:3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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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

  • 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 金、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3、《抵押担保合同》

  • (1)合同方:香江控股(抵押人)、华兴银行(主合同债权人、抵押权人) (2)保证最高债权限额:3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 本金、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押物:香江控股持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礼岗路78 号的

  • 4 处物业。

  •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 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 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6,285.20万元,其 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9,077.20万元,占公司 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44%;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08万 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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