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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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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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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7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6,954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02,368.56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2,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 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对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88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34,000万元,未超过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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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 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同时,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广州锦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锦荣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208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1996 年09 月04 日

  • 3、 营业期限:1996 年09 月04 日至2036 年9 月4 日

  •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 号2 栋406

  •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 权。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 年09 月30 日,资产总额为2,703,313,672.05 元,负债总额为1,840,434,489.07 元,净资产为862,879,182.98 元,营业收入 为375,177,945.2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额度协议》

  • (1)合同方:香江商业(客户)、浦发银行(融资行)

(2)融资额度金额:1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

(3)额度使用期限:自2020 年5 月8 日至2021 年5 月6 日止,额度可循环 使用。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 (1)合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浦发银行(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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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最高债权限额:1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 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 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368.56万元,其 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5,160.56万元,占公司 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4%;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08万 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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