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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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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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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香江投资”)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46.81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17,249.09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香江投资公司的发展需要,广州香江投资向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 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对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88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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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16,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 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 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1997 年5 月30 日

  • 3、 营业期限:长期

  • 4、 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2 号402 房

  •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 饰、装修和清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生活清洗、消毒服务;房 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拆迁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停车场 经营。

  • 8、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 持有广州香江投资公司100%股权,香江商业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 年3 月31 日,广州香江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 为 404,148,433.09 元,负债总额为 144,724,150.15 元,净资产为 259,424,282.94 元,营业收入实现25,298,009.1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信托贷款合同》

  • (1)合同双方:广州香江投资(借款人)、云南信托(贷款人)

  • (2)借款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

  • (3)借款期限:24 个月

  • (4)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归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云南信托(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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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保证最高限额:1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 (3)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 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3、《抵押合同》

  •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抵押人)、

  • 云南信托(抵押权人)

    • (2)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3)抵押担保的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 贷款本金、利息(含法定/约定利息、罚息、复利、延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 的加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用、公证费、律师 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抵押物:增城香江拥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翡翠绿洲大道森林半岛街9 号501 房等共计19 套房产。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香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香江投资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 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7,249.0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48%。截止本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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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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