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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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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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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3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5,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9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45,789.2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5,9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88亿元的担保事项; 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44,5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 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 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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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1996 年09 月04 日

  • 3、 营业期限:1996 年09 月04 日至2036 年9 月4 日

  •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 号2 栋406

  •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 权。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为2,328,211,709.37 元,负债总额为1,474,472,874.55 元,净资产为853,738,834.82 元,营业收入 为729,683,171.6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1)合同方:香江商业(额度申请人)、平安银行(额度授予人)

(2)综合授信额度金额:43,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亿叁仟万元整)

(3)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叁年,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 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

(4)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贷款、拆借、票据承兑 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黄金租赁、衍生产品等。 其中衍生产品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 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平安银行(债权人)

(2)保证最高债权限额:55,9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伍仟玖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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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 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 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 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1)合同方:香江控股(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最高债权限额:43,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亿叁仟万元整)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 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抵押物:郑东新区商都路22 号E2 号楼1 层01 号(郑房权证字第 1601212346 号)、郑东新区商都路22 号E2 号楼2 层01 号(郑房权证字第 1601212347 号)、郑东新区商都路22 号E2 号楼3 层01 号(郑房权证字第 1601212348 号)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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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金额为55,9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 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789.2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的余额为239,289.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86%; 对合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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