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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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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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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0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46,814.78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5,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88亿元的担保事项; 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185,6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 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 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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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1996 年09 月04 日

  • 3、 营业期限:1996 年09 月04 日至2036 年9 月4 日

  •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 号2 栋406

  •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 权。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 年9 月30 日,资产总额为2,035,886,587.28 元,负债总额为1,135,428,471.19 元,净资产为900,458,116.09 元,营业收入 为595,661,165.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额度授信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商业(申请人)、兴业银行(授信人)

(2)授信最高金额:3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

(3)额度授信有效期限:自2020 年3 月12 日至2021 年2 月19 日止

(4)额度循环方式:可循环使用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出质人)、兴业银行(质权人)

(2)质押额度有效期:自2020 年3 月12 日至2021 年2 月19 日止

  • (3)质物: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 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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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债权的费用;本合同最高额质权设立前质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经各方同 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

  •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兴业银行(债权人)

  •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

  • (3)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0 年3 月12 日至2021 年2 月19 日止

  •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 (6)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
  • 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 (7)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最高额抵押合同》

  •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抵押人)、兴业银行(抵押权人)

  • (2)抵押额度有效期:自2020 年3 月12 日至2021 年2 月19 日止

(3)抵押物:香江控股持有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与惠工路交汇处的 房地产。

(4)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 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合同最高额质权设立前质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经各方 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5、《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抵押人)、兴业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额度有效期:自2020 年3 月12 日至2021 年2 月19 日止

(3)抵押物:抵押人持有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与惠工路交汇处的房 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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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 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合同最高额质权设立前质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经各方 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 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 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6,814.78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的余额为240,314.78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27%; 对合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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