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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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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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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4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家福特”)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9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1,253.4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49,375.1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家福特的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家福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总额为人民币90,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88亿元的担保事项; 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116,6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 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 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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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名称: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06-04-27

  •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 号家福特商场

  •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自有物业的物业管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 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管理家福特市 场。

    •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100%股权

 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 年6 月30 日,深圳家福特的资产总 额为546,819,908.09 元,负债总额为514,674,936.56 元,净资产为 32,144,971.53 元,营业收入为12,852,352.3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深圳家福特(借款人)、招商银行(贷款人)

(2)借款总金额:9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玖亿元整)

(3)借款期限:120 个月

(4)贷款用途:贷款用于置换他行本项目存量经营贷,归还股东借款、公司 日常经营周转、以及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香江商业板块的关联公司的 日常经营周转。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0563HT2019062701-2)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招商银行(债权人)

(2)被担保最高总额:9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玖亿元整)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 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 延履行金;银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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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主合同项 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 银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 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保证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

  • 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3、《质押合同》(编号:120563HT2019062701-3)

    •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出质人)、招商银行(质权人)

    • (2)质物:香江控股持有深圳家福特100%的股权

    • (3)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家福特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 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家福特提供担保金额为9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9,375.10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的余额为339,375.1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75%; 对合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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