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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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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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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8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于2018 年9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了临2018-068 号《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应本次贷款担保事项放款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要求,根据香江控股与渤海银行签署的《不 动产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相关内容的细节与条款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不动产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抵押人)、渤海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物: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22 号E2 号楼1 层01 号(产 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601212346 号)的不动产
(3)被担保的债权:在主合同项下授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 债务人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 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罚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 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 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 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 等);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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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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