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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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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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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7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瀑布”)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11,482.11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大瀑布的发展需要,广州大瀑布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总额为人民币6,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8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78亿元的担保事项; 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84,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 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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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2005 年08 月12 日

  • 3、 营业期限:2005 年08 月12 日至长期

  • 4、 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

  • 5、 法定代表人:谢郁武

  • 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向游客提供旅 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酒店住宿 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 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因此其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 年6 月30 日,广州大瀑布的资产总额为 1,041,167,084.34 元,负债总额为1,256,217,928.25 元,净资产为

-215,050,843.91 元,营业收入为29,144,858.6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大瀑布(债务人)、厦门国际银行(债权人)

(2)贷款总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贷款有效期:自2018 年10 月12 日至2020 年10 月12 日止。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厦门国际银行(债权人)

  • (2)被担保最高总额:6,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逾期 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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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止。甲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大瀑布(抵押人)、厦门国际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物:广州大瀑布拥有的房产及该房产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3)被担保的债权:在主合同项下授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所欠债务本金、以及该本金项下所结欠 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 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大瀑布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 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大瀑布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1,482.11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的余额为201,482.11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9%; 对合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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