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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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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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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于2018 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了临2018-057号《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应本次贷款担保事项放款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要求,根据香江控股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 额度保证合同》,对相关内容的细节与条款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兴业银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单 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 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 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 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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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 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6)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8 年7 月10 日至2019 年7 月10 日止

  • (7)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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