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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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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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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3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家福特”)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0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00,6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家福特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 资金需求,深圳家福特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申请银行贷款,并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4 亿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5月3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事项;在 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74,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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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18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 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2006 年4 月27 日

  • 3、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 号家福特商场

  • 4、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 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 6、 主营业务:自有物业租赁,自有物业的物业管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 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管理家福特市 场。

    •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香江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 年3 月31 日,深圳家福特的资产总额为 49,684,252.93 元、负债总额为2,470,911.91 元、净资产为47,213,341.02 元、 营业收入为6,426,175.9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 (1)合同双方:深圳家福特(借款人)、平安银行(贷款人)

  • (2)贷款金额:54,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肆仟万元整)

  • (3)贷款期限:10 年

  • (4)贷款用途:用于归还向股东及关联公司的借款、商场的装修维护等合规

用途。

  • (5)借款利率:浮动利率

  •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抵押担保合同》

  • (1)合同双方:深圳家福特(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 (2)担保金额:54,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肆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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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 本金、利息 、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 (4)抵押物:其自有建筑物商场做抵押担保

    •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保证合同》

  •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平安银行(被保证人)

  • (2)担保金额:54,000 万元人民币

  •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 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期限:合同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

  • 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家福特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家福特提供担保金额为54,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600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的金额为90,6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4%;对合 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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