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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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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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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 外滩中心30楼 邮政编码: 20000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0)第 S00106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香江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 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如香江控股董事会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香江控股的子公司于2019年8月购买 了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并相应将其纳入香江控股合并财务报表 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 问题解答》(2011年第 1 期, 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 香江控股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9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上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 范围内。同样地,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 我们对香江控股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 也未将上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香江控股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汪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
ist) the
中國註册會計師 310000120043
2020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 600162
公司简称: 香江控股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口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口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口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 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广州香 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香江好天 地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 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卓升家具 有限公司、来安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常德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锦绣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洛阳百年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 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香江全球家居城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灵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通 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2.$
| 指标 | 占比 ( %)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0-33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2.48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 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及结算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开发成本及营销费用管理 等领域。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 解答》(2011年第1期, 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 未将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 制评价范围。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square)$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香江控股集团内部控制制度》、《香江控股集团内部控制实施细 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资产总额潜在错 | 潜在错报影响金额 (X) > | 资产总额的 1.5%<潜在错 |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 |
| 报 | 资产总额的3% | 报影响金额 (X) ≦ 合并 | 内控缺陷 |
|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 | |||
| 所有者权益潜在 | 潜在错报影响金额 (X) >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2%< |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 |
| 错报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5%, | 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 ≦ | 内控缺陷 |
| 且绝对金额大于 4000 万 | 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 | ||
| 元 | 总额的 1.5%, 且绝对金额 | ||
| 大于 3500 万元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如果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或事项), 或者该 |
| 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 则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 | |
| 认定为重大缺陷。 |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A. |
|
|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B. |
|
|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 |
| 现该错报; | |
|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 |
| 重要缺陷 | 或者该 如果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 (或事项), |
| 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则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 | |
| 认定为重要缺陷。 |
| 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Α. |
|
|---|---|
| 未建立反舞弊机制和控制措施; B. |
|
|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有效 С. 的)补偿性控制: |
|
|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 说明: |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直接财产损失金 | 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 |
| 额 | 报表资产总额的 0.6% | 0.4% <财产损失金额≦合 | 内控缺陷 |
| 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 |||
| 0.6% |
说明:
无
本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现行制度体系失效; 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内 |
| 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 |
| 重要缺陷 | 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内控评价重 |
| 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 □是 √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 □是 √否
-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 □是 √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 □是 √否
-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口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要求,持续加强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积极提升内部控制的 管理水平, 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下一年度,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强化成本管理、工程 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管控措施,确保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更加有效运行。
-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翟美卿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