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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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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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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之

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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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 End of picture text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敬启者:

本所接受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的委托,担任香江 控股现金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市森岛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森 岛鸿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津公司”或“标的公司”)65%股权项目(以下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特聘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文)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文) 等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本所对香江 控股自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期间是否存在炒地、 闲置土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监会针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要求以及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 律的理解就报告期内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对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意见。同时,本专项核查意见亦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投资决策 等事宜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因出具本专项 核查意见而由香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天津公司提供或披露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向香江控股及天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 进行必要的讨论,取得由香江控股及天津公司获取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证明和文件。对 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 有关政府部门、香江控股、天津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 见。

针对前述本所律师从香江控股获取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香江控股向本所律师作 出如下保证:香江控股已提供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 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香江控股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 的;香江控股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 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均由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

有。

针对前述本所律师从天津公司获取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天津公司向本所律师作 出如下保证:天津公司已提供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 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天津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 的;天津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 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均由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 有。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香江控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同意香江控股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其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并对 本专项核查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 章及文件的规定以及报告期内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I 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针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要求并结合香江控股及天 津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为报告期内,香江控股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天 津公司开发经营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包括含住宅的商住)的房地产项目中,主要在建及 拟建项目的情况。

一、 香江控股全资、控股子公司

(一) 主要在建项目

根据香江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香江控股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 香江控股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1
湖湘文化城B 地块一期 株洲锦绣香江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市红旗北路
东侧,规划红楠路
城镇住宅用
地兼容商业
5%
2 连云港锦绣香江二期 连云港锦绣香江置
业有限公司
开发区东方大道
南、跃湖路东
城镇混合住
宅用地
开发区新东方大
道107 号
城镇住宅用
地、商服用地
3 山水华府 恩平市锦江新城置
业有限公司
恩平市东安镇东
安东郊开发区
商住
浅水湾园
4 武汉锦绣香江二期 武汉锦绣香江置业
有限公司
葛店开发区创业
大道西侧
商业、住宅
武汉锦绣香江三期
5 南方金融传媒大厦 珠海横琴新区南方
锦江置业有限公司

横琴新区荣粤道
东侧、汇通六路南
侧、荣珠道西侧、
汇通五路北侧
综合

(二) 主要拟建项目

根据香江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香江控股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 香江控股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1
湖湘文化城A 地块 株洲锦绣香江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市红旗北路东
侧,规划红楠路北侧
城镇住宅(兼容商
业)用地(商业比
例5%)
2 翡翠绿洲十五期 增城香江房地产有
限公司
增城市新塘镇陈家林 商住

二、 天津公司

(一) 主要在建项目

根据天津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天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 天津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1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地块
Ⅱ期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
宝坻区大白庄镇 居住
锦绣香江三期森岛地块
Ⅲ期项目
2 锦绣香江供热中心 天津森岛宝地置业
投资有限公司
宝坻区大白庄镇 城镇住宅用
3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鸿盈
地块Ⅱ期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
投资有限公司
宝坻区大白庄镇 城镇住宅用
蔷薇湾园住宅小区(现
已更名为芙蓉湾园小
区)

(二) 主要拟建项目

根据天津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天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 天津公司主要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1
锦绣香江温泉中心
工程项目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
宝坻区大白庄镇 居住
2 丹桂园住宅小区A区
项目
天津森岛宝地置业
投资有限公司
宝坻区大白庄镇 城镇住宅用地
丹桂园住宅小区B区
项目
丹桂园住宅小区C区
项目

II 本次专项核查的内容及结论

  • 一、 香江控股全资、控股子公司

(一) 主要在建项目

  1. 湖湘文化城B 地块一期、二期

  2. 1.1 项目所涉土地情况

该项目系由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所涉土地的 总面积为156,252.38 平方米,其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平
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株洲锦绣
香江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司
株洲市红旗北
路东侧,规划红
楠路北侧
60,445.07 出让 城镇住宅用
地兼容商业
5%
住宅70 年
商业40 年
95,807.31
合计 156,252.38

1.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2010 年3 月28 日,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 编号为“XC(1)418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株洲市红旗北路东侧,规划红楠路北侧(2010)第002 号地块、面 积为156,252.38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1.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C[1]4181)所示,前述“湖湘文化城B 地 块一期”所涉土地的约定开工日期为2011 年4 月28 日前。

根据项目监理单位株洲市华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工程开工报告》,“湖湘文 化城B 地块一期”开工时间为2011 年10 月5 日。

根据香江控股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炒 地等违法违规情形。

  • 1.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证照

1.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用地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株云龙规)地字第
[2011]007 号
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株洲云龙示范区
规划局
2011-08-04

1.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2.1 湖湘文化城B 地块一期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株云龙规)建字第
[2011]013 号
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株洲云龙示范区
规划局
2011-08-18
(株云龙规)建字第
[2012]003 号
2012-03-12

1.4.2.2 湖湘文化城B 地块二期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株云龙规)建规[建]字
第[2017]007 号
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株洲云龙示范区
规划局
2017-04-06
(株云龙规)建规[建]字
第[2017]008 号
2017-04-06

1.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430211201109260101
430211201204200101
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云龙示范区城
乡建设局
2011-09-26
2012-04-20

1.4.4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号 工程名称 备案日期
2014112501 湖湘文化城B 地块一期16-38 栋,
40-46 栋
2014-11-25

1.5 项目核查结论

基于前述,“湖湘文化城B 地块一期”部分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事宜,株洲锦 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实施“湖湘文化城B 地块一期、二期”过程中不存在炒地 情形。

  1. 连云港锦绣香江二期

  2. 2.1 项目所涉土地情况

该项目系由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所涉土地的总面 积为207,631.50 平方米,其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
(平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连云港锦绣
香江置业有
限公司
开发区东方大
道南、跃湖路东
78,922.50 出让 城镇混合住
宅用地
住宅70 年
商业40 年
开发区新东方 59,656.30 城镇住宅用
大道107 号 69,052.70 地、商服用地
土地面积
(平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合计 207,631.50

2.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2008 年1 月23 日,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编 号为“连[国]让[合]字[2007]第9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连云港 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位于连云区黄海大道南、兴业路西LTC2007-73#地块、面积 为207,633.1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8 年10 月28 日,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编 号为“连国让[变合]字[2008]第109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约定将 上述国有土地以等面积变更位置后出让给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位置变更 后的宗地四至为:东至跃湖路,南至昌圩湖,西至市开发区管委会,北至东方大道;和 东、南至市开发区管委会,西至跃湖路,北至东方大道。

2.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连[国]让[合]字[2007]第96 号)所示,前述土 地的约定开工日期为2008 年11 月30 日前。

根据香江控股的说明,除本项目外,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连云港锦绣香江一期” 项目。2010 年6 月3 日,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就“连云港锦绣香江一期”项目 取得了编号分别为K320705201006030101 和K320705201006030201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

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炒地等 违法违规情形。

2.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证照

2.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用地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地字第320703200800094
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
限公司
连云港市规划局东
区分局
2008-11-06
2.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建字第320703201100020 号 连云港锦绣香江
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规划局
东区分局
2011-03-19
建字第320703201100021 号 连云港锦绣香江
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规划局
东区分局
2011-03-19
建字第320703201100022 号 连云港锦绣香江
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规划局
东区分局
2011-03-19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建字第320703201100025 号 连云港锦绣香江
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规划局
东区分局
2011-03-29
建字第320703200900173 号 连云港锦绣香江
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规划局
东区分局
2009-12-03

2.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K320705201107070301 连云港锦绣香江置
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城乡
建设局
2011-07-07
K320705201107070201 连云港锦绣香江置
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城乡
建设局
2011-07-07
K320705201107070101 连云港锦绣香江置
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城乡
建设局
2011-07-07
K320705201107190101 连云港锦绣香江置
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城乡
建设局
2011-07-19

2.4.4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号 工程名称 备案日期
锦绣香江-昌圩湖二期1-12#~1-36#楼工程 2014-09-29
锦绣香江-昌圩湖二期2-8#、2-9#、2-11#、
2-12#楼工程
2014-09-29
锦绣香江-昌圩湖二期2-5#、2-6#、2-7#、2-10#
楼工程
2014-09-29

2.5 项目核查结论

基于前述,鉴于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连云港锦绣香江一期”项目,且“连云港锦 绣香江二期”部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因此,“连云港锦绣香江二期”所涉土地于报告 期末不存在未开工状态距离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一年及以上的情形;连 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在实施“连云港锦绣香江二期”项目过程中不存在炒地情形。

3. 山水华府、浅水湾园

3.1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系由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所涉土地的总面 积为151,561.90 平方米,其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平
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恩平市锦江新城
置业有限公司
恩平市东安镇
东安东郊开发
54,739.80 出让 商住 70 年
96,822.10
土地面积(平
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合计 151,561.90

3.2 该等土地的取得情况

根据香江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香江控股提供的相关资料,恩平市锦江新城 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 年11 月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取得恩平市人民法院委托处置的 共7 宗位于恩平市东成镇东安东郊开发区、东安东江开发区等地段、面积合计为 54,880.2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7 年11 月21 日,恩平市国土资源局与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 为“440785-2007-00011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恩平市锦江新城置 业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恩平市东安镇东安东郊开发区地块、面积为96,822.10 平方米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

  • 3.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785-2007-000115)所示,前述土地的约定 开工日期为2008 年11 月20 日前。

根据香江控股的说明,除本项目外,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翡翠半岛园”及“郁金 香园”项目。根据香江控股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翡翠半岛园”的开工日期为2007 年12 月8 日,“郁金香园”的开工日期为2007 年 12 月14 日。

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炒地等 违法违规情形。

3.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证照

3.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用地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01992 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恩平市规划办公室 2007-11-21

3.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名称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山水华府 02049(-1) 恩平锦江新城置
业有限公司
恩平市规划办
公室
2009-03-27
02294 2009-06-09
02049 2009-06-27
02049 2007-11-28
项目名称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浅水湾园、山
水华府
02068 2010-12-13
山水华府 建字第02068 号 2011-11-30
建字第02068 号 2012-06-04
建字第02068 号 2013-06-26

3.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山水华府 440723200712030101 恩平锦江新
城置业有限
公司
恩平市建设局 2007-12-03
440723200712030102
2007-12-03
浅水湾园、山水
华府
440723200912290101
2009-12-29
440723200912290102 2009-12-29
山水华府 440723201101060101 恩平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2011-01-06
440723201106130101 2011-06-13
浅水湾园 440723201211160102 2012-11-16

3.4.4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号 工程名称 备案日期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F1、F2、F3 型 2010-03-26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F4、F5 幢 2010-03-26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F6、F7 幢 2010-03-26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C 型 2010-03-26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D 型D1-D11 2010-03-26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工程G1、G2 型 2010-03-26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工程G3、G4 型 2010-03-26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工程A、B、E1-E4 型
别墅
2010-06-20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工程G5、G6 栋 2012-01-12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工程H1、H2 栋 2012-12-15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工程H3、H4、H5 栋 2013-11-18
恩平锦绣香江花园一期工程F8-F12 栋、地下 2014-5-29
备案号 工程名称 备案日期
车库

3.5 项目核查结论

基于前述,“山水华府”和“浅水湾园”大部分项目均已竣工,因此该项目所涉土 地于报告期末不存在未开工状态距离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一年及以上 的情形;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在实施“山水华府”和“浅水湾园”过程中不存 在炒地情形。

4. 武汉锦绣香江二期、三期

4.1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系由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所涉土地的总面积 为108,238.00 平方米,其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
(平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武汉锦绣
香江置业
有限公司
葛店开发区创
业大道西侧
108,238.00 出让 商业、住宅 商业40 年
住宅70 年

4.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根据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鄂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编号为 “WHXJ-F-2010-00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取得位于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西侧PG[2010]001 号地块、面积为108,238.00 平方米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

4.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WHXJ-F-2010-004)所示,前述土地的约定 开工日期为2011 年5 月1 日前。

2013 年12 月18 日,监理单位鄂州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签署《工程开工报告》,批 准武汉锦绣香江二期于2013 年12 月18 日开工。

2016 年2 月24 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报告》,批准武汉锦绣香江二期工 程E7E8、E20E21 及地下室于2016 年2 月23 日开工。

2016 年10 月20 日,监理单位鄂州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签署《工程开工报告》,批 准武汉锦绣香江三期(A 区)于2016 年10 月5 日开工。

2016 年11 月30 日,监理单位鄂州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签署《工程开工报告》,批 准武汉锦绣香江三期(B 区-1)于2016 年11 月8 日开工。

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炒地等违

法违规情形,上述土地2013 年至2016 年均有开发建设。

  • 4.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证照

4.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用地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鄂州规划地字第
420705201000094 号
武汉锦绣香江置业
有限公司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0-11-19

4.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2.1 武汉锦绣香江二期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201315 武汉锦绣香江置业
有限公司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3-06-19

4.4.2.2 武汉锦绣香江三期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鄂州规划建字第
420705201600099号
武汉锦绣香江置业
有限公司
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
行政审批局
2016-12-01
鄂州规划建字第
420705201600105 号
2016-12-08

4.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4.3.1 武汉锦绣香江二期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4207002013121350101 武汉锦绣香江置业
有限公司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3-12-13
420704201512160101 鄂州葛店经纪技术开
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5-12-16

4.4.3.2 武汉锦绣香江三期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4207111612120111-SX-0
05
武汉锦绣香江置业
有限公司
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
行政审批局
2016-12-21
4207111612270103-SX-0
01
2016-12-30
4.4.4 竣工备案表
备案号 工程名称 备案日期
武汉锦绣香江二期项目(E1-E2-E3、E5-E6) 2015-12-15

4.5 整改方案及进度安排

根据香江控股的说明,除本项目外,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武汉锦绣香江一期”项 目。根据监理单位鄂州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签署的《工程开工报告》,“武汉锦绣香江一 期”开工时间自2010 年11 月15 日开始计算。

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香江控股就上述问题已经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 截至2017 年10 月底,武汉锦绣香江二期项目已竣工。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4 年5 月13 日出具《证明》,确认上 述PG[2010]001 号地块不存在中止开发建设超过一年的情况,该宗地不符合闲置土地认 定标准,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禁止或受到处罚的 闲置土地情形。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上述土地2013 年至2017 年均有开发建设,不存 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4.6 项目核查结论

基于前述,“武汉锦绣香江三期”所涉土地于报告期末不存在未开工状态距离土地 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一年及以上的情形。上述土地上的“武汉锦绣香江二期” 项目已经竣工,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5. 南方金融传媒大厦

5.1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系由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所涉土地 的总面积为15,952.60 平方米,其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
(平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珠海横琴
新区南方
锦江置业
有限公司
横琴新区荣粤道
东侧、汇通六路南
侧、荣珠道西侧、
汇通五路北侧
15,952.60 出让 综合 商业、办公、
酒店40 年,商
务公寓70 年

5.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2012 年12 月24 日,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签署 了编号为“440401-2012-000031”的《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 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横琴新区荣粤道东侧、汇通六路南侧、荣 珠道西侧、汇通五路北侧珠横国土储2012-06 地块、面积为15,952.60 平方米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

5.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时间

根据《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401-2012000031)所示,前述土 地的约定开工日期为2013 年12 月24 日前。

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建设局于2013 年12 月19 日出具的《关于珠

海市横琴新区南方传媒大厦项目桩基础及基坑工程提前开工申请的复函》(珠横新建函 [2013]546 号),同意“南方金融传媒大厦”桩基础及基坑支护项目提前开工。

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 炒地等违法违规情形。

5.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证照

5.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用地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珠横新规土(地规)[2013]9 号 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
置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
委员会规划国土局
2013-03-14

6.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珠横新规土(建)[2014]018 号
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
江置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
员会规划国土局
2014-08-15

5.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440405201412260101 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
置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
理委员会公共建设
2014-12-26

5.5 项目核查结论

基于前述,“南方金融传媒大厦项目”所涉土地于报告期末不存在未开工状态距离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一年及以上的情形;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 限公司在实施“南方金融传媒大厦项目”过程中不存在炒地情形。

  • (二) 主要拟建项目

1. 湖湘文化城A 地块

  • 1.1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系由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1.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2010 年3 月28 日,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 编号为“XC(1)418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株洲市红旗北路东侧,规划红楠路北侧(2010)第001 号地块、 面积为108,892.39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商业比例5%)。

1.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C[1]4180)所示,前述“湖湘文化城A 地 块”所涉土地的约定开工日期为2011 年4 月28 日前。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部于2013 年11 月6 日出具《证明》,确认由 于拆迁等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导致编号为“XC(1)418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项下土地未能及时开发。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当禁止或受到处罚的闲置土地情形。

根据香江控股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炒 地等违法违规情形。

1.4 整改方案及进度安排

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香江控股就上述问题已经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

株洲云龙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28日出具《关于“湖湘文化城”项目(2010) 第001 号地块的说明》,说明会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拆迁进程,争取尽快交付土地。根 据香江控股的说明,拆迁工作已于2016 年下半年启动,截至2017 年11 月底拆迁进度 已完成90%。同时,香江控股已制定加快投资和开发进度计划,在土地管理部门交地后 的半年内开工建设。

1.5 项目核查结论

基于前述,“湖湘文化城A 地块”所涉土地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两年 以上未动工开发,但已经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部确认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当禁止或受到处罚的闲置土地情形;株洲云龙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也已出具加 快拆迁进程的说明。香江控股已就“湖湘文化城A 地块”所涉土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 改方案及进度安排。

2. 翡翠绿洲十五期

  • 2.1 项目所涉土地情况

该项目系由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的总面积为 33,080.38 平方米,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
(平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增城香江房地产
有限公司
增城市新塘镇
陈家林
33,080.38 出让 商住用地 70 年

2.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2001 年8 月28 日,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增城市国土局签署了编号为 “增国合字(2001)第48 号”的《广东省增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由增城 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位于增城市新塘镇新墩村位置的158.28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

该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须在完善受让土地手续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设计、开 始施工。

根据香江控股的说明,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翡翠绿洲商业街项目、翡翠绿洲小学部 分建筑和翡翠绿洲十四期部分建筑,其中翡翠绿洲商业街项目和翡翠绿洲小学部分建筑 为已完工项目,翡翠绿洲十四期为在建项目,翡翠绿洲十五期所涉土地于报告期末不存 在未开工状态距离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一年及以上的情形。

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存在炒地等违法 违规情形。

2.4 项目核查结论

鉴于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翡翠绿洲商业街项目和翡翠绿洲小学部分建筑,该等项目 部分已经完工,翡翠绿洲十五期所涉土地于报告期末不存在未开工状态距离土地出让合 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一年及以上的情形;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实施翡翠绿洲 十五期过程中不存在炒地情形。

(三) 关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核查

根据香江控股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合理核查,报告期内,香江控股不存在构 成《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文)第(九)条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文)第 五条项下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

(四) 关于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情况的核查

根据本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 专项核查意见所涉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网站,核查香江控股 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及审阅香江控股出具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地合规 性专项自查报告》,报告期内,香江控股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 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此而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香江控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作出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上市公司将 及时、如实地披露相关信息。

三、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 天津公司

(一) 主要在建项目

  1.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地块Ⅱ期、锦绣香江三期森岛地块Ⅲ期项目

  2. 1.1 项目所涉土地情况

该等项目系由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所涉土地的总 面积为561,945.9 平方米,其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平
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天津市森
岛置业投
资有限公
宝坻区大白庄
561,945.9 出让 居住 至2076 年6
月7 日

1.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2006 年6 月7 日,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签署了编号为“宝土[2006]第083 号”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 森岛置业取得位于宝坻区大白庄镇,北至大白庄镇范家庄村,南至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西至宝白公路,东至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宗地编号为宝(挂) 2006-12、面积为561,935.9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1.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宝土[2006]第083 号)所示,上述土地 的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 年12 月7 日前。

根据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说明,除本项目外,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锦 绣香江一期住宅开发”、“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地块Ⅱ期”等项目。2007 年8 月7 日,天 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就“锦绣香江一期住宅开发” 项目取得了编号为 1222431200708003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不存在炒地等违法违规情形。

  • 1.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证照

1.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用地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2006 宝土规字第84 号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规
划和国土资源局
2006-07-05

1.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2.1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地块Ⅱ期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2008 宝坻建证136 号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
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规
划局
2008-12-04
2011 宝坻建证0023 号 2011-03-09
2011 宝坻建证0197 2011-11-29
2011 宝坻建证0195 2011-11-29

1.4.2.2 锦绣香江三期森岛地块Ⅲ期项目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2011 宝坻建证0146 号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
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规
划局
2011-09-09
2011 宝坻建证0147 号 2011-09-09
2011 宝坻建证0149 号 2011-09-16
2011 宝坻建证0188 号 2011-11-15

1.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4.3.1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地块Ⅱ期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1222431200806007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
管理委员会
2008-06-26
1222431200806008 2008-06-26
1222431200806009 2008-06-26
1222431200806010 2008-06-26
12224041201212001 2012-12-05

1.4.3.2 锦绣香江三期森岛地块Ⅲ期项目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12224021201109006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
管理委员会
2011-09-09

1.4.4 竣工验收备案表

1.4.4.1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地块Ⅱ期

备案号 工程名称 备案日期
宝坻备字2010-030 锦绣香江二期C 区1#、2#、3#、5#、6#、
8#、9#、10#、11#、12#楼
2010-12-15
宝坻备字2013-0030 锦绣香江二期A 区15#、16#、17#住宅楼 2013-11-25
备案号 工程名称 备案日期
宝坻备字2013-0023 二期C 区幼儿园 2013-09-02
1.4.3.2 锦绣香江三期森岛地块Ⅲ期项目
备案号 工程名称 备案日期
宝坻备字2015-0005 锦绣香江三期-C 区1#-15#、17-26#及丁香
湾花园服务用房(16#楼)
2015-04-03

1.5 项目核查结论

鉴于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锦绣香江一期住宅开发,该项目已经竣工,锦绣香江二期 森岛地块Ⅱ期、锦绣香江三期森岛地块Ⅲ期项目部分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事宜,天 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锦绣香江三期森岛地块Ⅲ期项目、锦绣香江温泉中 心工程项目”过程中不存在炒地情形。2017 年8 月24 日,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 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上述编号为宝(挂)2006-12 的土地未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2. 锦绣香江供热中心

2.1 项目所涉土地情况

该等项目系由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所涉土地的 总面积为513,963.9 平方米,其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
(平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天津森岛宝
地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
宝坻区大白庄
513,963.9 出让 城镇住宅用
至2076 年4
月12 日

2.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2006 年2 月24 日,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规划和国土资 源局签署了编号为“宝土[2006]第012 号”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定由森岛宝地取得位于宝坻区大白镇,北至大白庄镇大杨庄村用地,南至引青入潮,西 至宝白公路,东至大白庄镇大刘坡村鱼池,宗地编号为宝(挂)2006-5、面积为513,955.2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宝土[2006]第012 号)所示,上述土地 的约定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 个月内。

根据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说明,除本项目外,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宝地地块I 期”项目。2008 年5 月12 日,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取得了编号分别为1222431200805002 和1222431200805003 的《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炒地 等违法违规情形。

  • 2.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证照

2.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用地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2006 宝土规字第23 号 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规划
和国土资源局
2006-03-23

2.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2009 宝坻建证0043 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规
划局
2009-05-25

2.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1222431200908007 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建
设管理委员会
2009-08-24

2.5 项目核查结论

基于前述,鉴于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宝地地块Ⅰ期”,该项目 已经竣工,天津市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锦绣香江供热中心”过程中不存 在炒地情形。2017 年8 月24 日,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证 明上述编号为宝(挂)2006-5 的土地未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3.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鸿盈地块Ⅱ期、蔷薇湾园住宅小区

  • 3.1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系由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所涉土地的总 面积为447,122.6 平方米,其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平
方米)
权利人 土地坐落 取得方式 用途 使用期限
天津森岛鸿盈置
业投资有限公司
宝坻区大白庄
447,122.6 出让 城镇住宅用
至2076年4
月12 日

3.2 该等土地的取得情况

2006 年3 月9 日,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规划和国土资源 局签署了编号为“宝土[2006]第016 号”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由森岛置业取得位于宝坻区大白镇,东至大白庄镇范家庄用地,西至大白庄镇甜水井村 用地,南至大白庄镇小刘坡退水渠,北至大白庄镇范家庄用地,土地编号为宝(挂)2006-4、

面积为447,114.3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3.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宝土[2006]第016 号)所示,上述土地 的约定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 个月内。

根据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说明,除本项目外,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 “森岛鸿盈地块一期”及“棕榈园12、13、14 号楼”项目。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于2008 年5 月20 日就“森岛鸿盈地块一期”取得了编号分别为1222431200805002、 1222431200805003、1222431200805004、1222431200805005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于2008 年6 月26 日就“森岛鸿盈地块一期”取得了编号分别为1222431200806003、 1222431200806004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不存在炒地等违法违规情形。

3.4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证照

3.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用地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2006 宝土规字第
22 号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
天津市宝坻区规划
和国土资源局
2006-03-23

3.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4.2.1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鸿盈地块Ⅱ期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2011 宝坻建证0196 号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规划
2011-11-29

3.4.2.2 蔷薇湾园住宅小区

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2011 宝坻建证0148 号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规划
2011-09-09

3.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4.3.1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鸿盈地块Ⅱ期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1222431200806005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
管理委员会
2008-06-26
1222431200806006 2008-06-26

3.4.3.2 蔷薇湾园住宅小区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12224021201109005 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
管理委员会
2011-09-09

3.5 项目核查结论

基于前述,鉴于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森岛鸿盈地块一期”及“棕榈园12、13、14 号楼”项目,且该等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事宜,天津市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 司在实施“锦绣香江二期森岛鸿盈地块Ⅱ期”、“蔷薇湾园住宅小区”过程中不存在炒地 情形。2017 年8 月24 日,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上述 编号为宝(挂)2006-4 的土地未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二) 主要拟建项目

1. 锦绣香江温泉中心工程项目

  • 1.1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系由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1.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2006 年6 月7 日,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签署了编号为“宝土[2006]第083 号”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 森岛置业取得位于宝坻区大白庄镇,北至大白庄镇范家庄村,南至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西至宝白公路,东至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宗地编号为宝(挂) 2006-12、面积为561,935.9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宝土[2006]第083 号)所示,上述土地 的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 年12 月7 日前。

根据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说明,除本项目外,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锦 绣香江一期住宅开发”、“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地块Ⅱ期”、“锦绣香江三期森岛地块Ⅲ期 项目”及“棕榈园15、16、17 号楼”等项目。就上述项目,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 公司于2007 年8 月7 日取得了编号为1222431200708003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于2008 年5 月20 日取得了编号为1222431200805006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08 年6 月26 日取得了编号分别为1222431200806007 、1222431200806008 、 1222431200806009、1222431200806010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1 年9 月9 日取得了编号分别为12224021201109005、12224021201109006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于2012 年12 月5 日取得了编号为12224041201212001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不存在炒地等违法违规情形。

1.4 项目核查结论

鉴于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锦绣香江一期住宅开发”及“棕榈园15、16、17 号楼” 项目,该等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事宜。

根据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不存在炒地等违法违规情形。2017 年8 月24 日,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 理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上述编号为宝(挂)2006-12 的土地未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1. 丹桂园住宅小区A 区项目、丹桂园住宅小区B 区项目、丹桂园住宅小区C 区项 目

  2. 2.1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系由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2.2 该等土地的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2006 年2 月24 日,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规划和国土资 源局签署了编号为“宝土[2006]第012 号”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定由森岛宝地取得位于宝坻区大白镇,北至大白庄镇大杨庄村用地,南至引青入潮,西 至宝白公路,东至大白庄镇大刘坡村鱼池,宗地编号为宝(挂)2006-5、面积为513,955.2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2.3 该等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及实际开工日期

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宝土[2006]第012 号)所示,上述土地 的约定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 个月内。

根据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说明,除本项目外,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 “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宝地地块I 期”项目。2008 年5 月12 日,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取得了编号分别为1222431200805002 和1222431200805003 的《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香江控股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炒地 等违法违规情形。

2.4 项目核查结论

鉴于上述土地也用于实施“锦绣香江二期森岛宝地地块I 期”项目,该等项目已经 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事宜。

根据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不存在炒地等违法违规情形。2017 年8 月24 日,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 设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上述编号为宝(挂)2006-5 的土地未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

  • (三) 关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核查

根据天津公司分别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合理核查,报告期内,天津公司不存 在构成《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文)第(九) 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文) 第五条项下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

(四) 关于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情况的核查

根据本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 专项核查意见所涉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网站,核查香江控股 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报告期内,天津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 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此而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天津公司的控股股东已经作出承诺如下:

“一、天津公司目前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事项。

二、天津公司因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天津公司将及时、如实地披露相关 信息。

三、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之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律师

经办律师: 张平 律师

万晶 律师

何晓婷 律师

2017 年12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