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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Dec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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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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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上市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宝地”) 65%股权、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鸿盈”)65%股权、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置业”)65%股权(以下简称为 “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森岛宝地65%股权、森岛鸿盈65%股权、森岛 置业65%股权,交易价格为250,16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资产总额与交 易价格孰高,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孰高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超过 上市公司资产净额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涉及发行 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 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有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上市公司最近 12个月未发生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俞汉平 裴毅
张云际 陈琼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