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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tong Optic-Electric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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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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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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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 案 名 称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2.0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03 债券品种及期限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2.05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6 担保情况
2.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08 募集资金用途
2.09 承销方式
2.10 挂牌转让或上市安排
2.11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2.12 决议有效期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 2018 年 8 月 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 2018 年 8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00

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 100 号公司 1 号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 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选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

六、宣读各议案并审议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2.0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03 债券品种及期限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2.05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6 担保情况
2.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08 募集资金用途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9 承销方式
2.10 挂牌转让或上市安排
2.11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2.12 决议有效期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温小杰先生宣读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2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温小杰先生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 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 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 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 次,每 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 分钟。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 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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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 申请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 件均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具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发行创新创业公司 债券的条件,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关于《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 等因素,拟申请发行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具体 内容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含8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

  1.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5 年(含5 年)。本次发 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 确定。

  1.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1.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 售。

6. 担保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 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

  1.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结合公司实际用款需求,拟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发 行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锁定公司财务成本。

9. 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1. 挂牌转让或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后,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或上市交易。

  1.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状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 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 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负债管理水平,锁定 公司财务成本,避免利率波动的风险。

2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债券发行尚须经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3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 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具体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 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 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和期限、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认方式、发行时机、 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每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涉及 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涉及转售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 挂牌转让、上市交易场所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 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或申报 文件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相关 工作;

  2. 负责聘请为本次发行债券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监管银行,签订有关

协议,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1. 进行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解除、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上市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1. 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1. 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相关挂牌转让或上市交易、还本付

息等事宜;

  1. 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7.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其他相关事宜。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2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 本1,359,775,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4 股,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1.60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 年7 月2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 数由1,359,775,587 股增至1,903,685,822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59,775,587 元增加至1,903,685,822 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本次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于2003 年6 月19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03 年6 月19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 万股,于2003 年8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 万股,于2003 年8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 年11 月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2006 年11 月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00 万股。 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00 万股。 2010 年12 月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0 年12 月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96.2505万 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96.2505万 股。 股。 2014 年1 月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014 年1 月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6875.5065万股。 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6875.5065万股。 2014 年5 月9 日,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 2014 年5 月9 日,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 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 13,791.8785 万股。 13,791.8785 万股。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5 年9 月11 日,经公司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
本新增股份82,751.271 万股。
2017 年7 月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118,506,522股。

2015 年9 月11 日,经公司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
本新增股份82,751.271 万股。
2017 年7 月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118,506,522股。
2018 年 5 月22 日,经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送红股新增股份
543,910,235 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977.5587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368.5822 万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九条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
1,359,775,587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
1,903,685,822 股,均为普通股。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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