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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TONG LOGIST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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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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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明成)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工作履历情况如下:

2013 年1 月至2017 年8 月曾任麦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2017 年11 月至2021 年8 月任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9 月至今任北京益学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018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况:2019 年1 月至今任北京 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 月至今任浙江美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我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2、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

1

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我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为相关事项的科学高效决策以 及依法规范运作提供了帮助。我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 议。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
当参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本年度
应参与
次数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孙明成 13 13 8 0 0 6 6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我参加了董事会召开的提名委员会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1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 员,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相应责任,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我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2

通交流。期间,我参加公司2023 年半年度和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 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

5、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之机,到公司现场调研,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 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 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我也结合 自身专业优势,就公司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也都积极接 受和采纳,保证了我独立董事职权得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我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3 年1 月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3 年 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 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3 年度公 司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3 年度公司 与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 年12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2023 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4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预计2024 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3

我认为公司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 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 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8,758.37 万元,合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4%。

我认为,公司各项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8 月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孙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 年10 月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补选曲俊宇为公司董事;2023 年8 月29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聘任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针对上述事项,我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议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制定 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2023 年度薪酬合理。公司2023 年度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4

2023 年4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 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 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合理有效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 年度150 万元报酬(其 中财务审计费用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 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7、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审议了2022 年度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实 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自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没有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 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了所有投资 者获取信息的一致性。此外,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5

评价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真建设内控体系并进一步完善,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 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孙明成 日期:2024 年 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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