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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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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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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魏晓曦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欧霖杰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魏晓婷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及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12 月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锋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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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上市公司、 恒锋信息 |
指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竞价减 持、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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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魏晓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魏晓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魏晓曦女士与欧霖杰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公司股东魏晓婷女士与魏晓曦女士系胞姐妹关系,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魏晓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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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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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个人财富安排和自身资金需求通过竞价交易 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 年12 月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魏晓曦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魏晓婷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3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1 年12 月17 日,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3,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于2021 年12 月10 日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视市场变 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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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二级市场减持
(1)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魏晓 婷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0,0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 0.3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 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2021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69%,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约1.99%,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4)公司于2021 年12 月1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 年12 月17 日, 魏晓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1)2018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8年5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 为79.0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84,79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19年3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9年05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通过,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授予21.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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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10,209,39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年01月0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62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
2021年0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4);
2021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3,84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6);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未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但累计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0.36%。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次公开发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 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12,616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51.44%。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
| 魏晓曦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8,027,569 | 33.37% | 50,232,546 | 30.52% |
| 欧霖杰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13,786 | 12.52% | 17,717,800 | 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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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股) | |||||
|---|---|---|---|---|---|
| 魏晓婷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4,671,261 | 5.56% | 8,479,340 | 5.15% |
| 合计 | 43,212,616 | 51.44% | 76,429,686 | 46.44%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说明:
(1)2018 年5 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8 年3 月14 日,公司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同意公司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8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12.0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5 月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 数量为79.00 万股,激励对象为74 人(因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 授限制性股票1 万股)。
本次增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8)4003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8,479.00 万元。
(2)2018 年7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截至2018 年 5 月9 日总股本8,47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2.972048 股股本,增加注册资本2,519.9994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998.9994 万 元。2018 年7 月5 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登记, 恒锋信息股本总额变更为10,998.9994 万元。
(3)2019 年5 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9 年3 月12 日,根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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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5.94 万股,授予价格为9.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05 月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通过,公司完成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向17 名激励对象授予21.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4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4 万股)。
本次增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005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1,020.94 万元。
(4)2019 年7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 年5 月21 日,公司召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19 年7 月 3 日总股本110,209,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5股股本, 增加注册资本5,510.47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31.41 万元。 2019 年7 月3 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登记, 恒锋信息股本变更为16,531.41 万元。
(5)2020 年1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 年11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股份13,622 股,回购价 格为6.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1 月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减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002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6,530.05 万元。
(6)2021 年4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1 年1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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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股份42,000 股,回购价格为6.3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4 月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减资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 442C00015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6,525.85 万元。
(7)2021 年7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1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股份 687,845 股。2021 年6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回购注销股份6,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7 月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减资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 442C00045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6,456.46 万元。
截至2021 年6 月末,公司已完成2021 年5 月、6 月两次回购股份的款项支 付,尚未完成中登注销手续。因此本节中披露的公司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的股 本总额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1 年6月30 日的登记总股数, 即165,258,469 股;同时,依据实际发生会计原则,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公司的股 本为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数,即164,564,62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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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 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29,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其 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8%,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霖杰先生质押状态的股份为9,599,99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8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婷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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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出具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恒锋 信息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
| 魏晓曦 | 大宗交易 | 2021/9/9 | 12.00 | 1,640,000 | 1.00% |
| 欧霖杰 | 大宗交易 | 2021/9/9 | 12.00 | 1,640,000 | 1.00% |
| 魏晓曦 | 大宗交易 | 2021/12/17 | 13.00 | 963,700 | 0.59% |
| 合计 | 4,243,700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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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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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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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魏晓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欧霖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魏晓婷
2021 年12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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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 |
| 股票简称 | 恒锋信息 | 股票代码 | 3006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
魏晓曦、欧霖杰、魏 晓婷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 科技东路创新园5 号 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大宗交易减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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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3,212,616 持股比例:5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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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653,733 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持股数量:76,429,686 持股比例:46.44% 备注: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因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时的84,000,000 股变更至 164,564,624 股。 |
5.0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不排除有增持或减持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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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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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魏晓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欧霖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魏晓婷
2021 年12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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