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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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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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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培训制度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培训制度

(2021 年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意识,完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以及公司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 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领导部门, 具体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部负责。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 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 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 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 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 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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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培训制度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 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 责任。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 责。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才能 上岗。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 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 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 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 意识。

第十条 公司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 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交易防范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强化 规范运作的意识,增强公司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保密意识。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十一条 培训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自主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指中国证监会 及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实施的培训;内部自主培训主要是公司不 定期组织的,由董事会秘书、保荐机构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学习、自学、讨论交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培训机构有颁发证书的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董事长、总经理任职1 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6 学时; 董事、监事任职1 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16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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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培训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2 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每次不少于30 学时; 财务总监在任职1 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每次不少于16 学时;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间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24 学时。

第十三条 公司自主培训可以抵免监管部门要求参训董事、监事相应学时的 集中培训,但可抵免学时每年不超过8 个学时。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注和收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培 训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参训人员及相关事宜。公司证券部负责以电话、邮件等形 式通知相关人员,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联络、协调、报名等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相关外部培训后,须将培 训结果及时告知公司证券部,并将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如有)复印 件提交公司证券部存档。

第十六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记录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培训的情况。

第十七条 证券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定的有关基础性、全局性制度,并以内部信息传递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组织集 中学习或自学。

第十八条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培训情况进行 考核监督,并将参训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对上年度的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制定当年 的公司内部自主培训计划。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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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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