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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9

Oct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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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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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9-06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监事郑明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志钢先生保 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上海榕辉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榕辉”)持有公司股份 3,946,89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3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4%)。上海榕辉连续90 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公司监事郑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0,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415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志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3,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2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58,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上海榕辉、监事郑明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志钢先 生分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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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基本情况:

  •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特定股东上海榕辉共持有公司股份 3,946,89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郑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40,659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27%;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志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63,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榕辉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不超过3,200,000 股 1.94%
郑 明 集中竞价交易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不超过76,415 股 0.05%
杨志钢 集中竞价交易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不超过58,794 股 0.04%

减持股份来源: 上海榕辉及郑明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杨志钢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和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份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减持原因: 上海榕辉减持基于其公司经营需要,郑明先生及杨志钢先生减持 基于其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价格: 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调整说明: 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特定股东上海榕辉、监事郑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杨志 钢先生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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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海榕辉、郑明先生、杨志钢先生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上海榕辉、郑明先生、杨志钢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榕辉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 2、郑明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 3、杨志钢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0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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