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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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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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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2-09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公司”或“发行 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4,243.5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60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 〕 2367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29 日, 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1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
次
发 、发行规模 行 本 证 次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券 发 本 的 行 次 、债券期限 种 募 发 本 类 集 行 次 、票面利率 为 资 的 发 本 可 金 可 行 次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转 总 转 的 发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额 换 可 行为后一年利息。不 公 转 的 公 超 ( 司 债 可 司 过)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 债 的 转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 元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券 期 债 上市。 ,每 年 限 票 因 利张:指年利息额; 为 面 可 息面: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自 利 转 的值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发 率 债 计元,按面值发行。 行: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第 债 算 之一 ( 券 公 日)付息方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年 单 式 起 、张 为 年第 2 面 : ,二 值× 即
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转股期限
本
次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发 ( 行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 的 次 可 发 转 行 其 债 的中 ( 转 可:)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股 转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期 换二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自 公十 派 可 司个 送 增 转 债交 股发债 上 券易 票新述发 初日股股两行 3 始公 利或项结 转司
;
上
述 其
三中 当 项:公 同为司 时调出 进整现 行前上 当 : 转述公 =股股司 (价份可
- ,和能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为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发 ( )派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生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送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 中 )股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份 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票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回 少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股 购 有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利 、十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或 合 五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转 并 个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增 、交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股 分 易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 立 日 率 ( 或 的 )修正程序,任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收 为 何 盘 增 4 其 价 发 他 低 新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
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发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行在 的可 可转 、赎回条款 转换 ( 换公 )到期赎回条款本 公司 次 ( 司债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债券 行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券持 的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 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人 转 十 人转 债 五)在股 期 个本转后 当 满 交次期股:指当期应计利息;的 后 易发应期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月所对应: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五 日行计内的当期应计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个 的的利申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交 收可息请 不算尾)。易 盘转的转 日 价换计股 5 内 格公算时
,不司公,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回售条款
(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 个
交
易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日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的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收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盘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价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 低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于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当 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期 (
转 )附加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股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证监会、交易所 的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 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 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 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2 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条赎回条款相关内容)。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 应
6
计
利
条赎回条款相关内容)。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主体及债券评级情况
主
体 、资信评级机构
信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用 、发行时间 级 本 别 次 、发行对象 评 发 ( 级 行 ) 为 原 向 ( , 股 发)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 本 东 行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次 ( 优 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可 、发行方式 先 原 转 本次发行的恒锋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配 股 债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售 东 的分 日 优 信) ( 和 先 用通)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网 原 配 级过 股上 发 售 别深 东行申 : 评交 可人购 在 级所 优现日 股 为交 7 先有为 权 。易 配股年 登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股
东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以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达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 到 与 最 优 小 先 ( 记 配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网 账 售 上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单 的 投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位 部 资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分 者 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通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应 过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12 月 当 深 29 日(T-1 日)日终为准。 在 交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 所 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购资金。 交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 易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系 申购。 统
、发行地点 参
加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申 、锁定期 购
本次发行的恒锋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恒锋转债上市首日即
,
8
申
购
可交易。
、承销方式
本
次
发
行
由
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 荐 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机 、上市安排 构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主
承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 承 本次 |
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 | 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
|---|---|---|
| 销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商 ~~)~~ T-2日 |
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 |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 以 T-1日 |
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
1、网上路演;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余~~ 额 包 T日 |
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
1、发行首日 2、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
| 销 方 T+1日 |
2023年1月3日 星期二 |
1、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的摇号 |
| 式 承 T+2日 |
2023年1月4日 星期三 |
1、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2、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 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
| 销 T+3日 |
2023年1月5日 星期四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 |
对
认
9
购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4日 | 2023年1月6日 星期五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 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4层437室
电 话:0591-87733307
传 真:0591-87732812
联 系 人:程文枝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楼
电 话:010-59013870 、010-59013880
传 真:010-5901375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0
(此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