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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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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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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3 月16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656,749.73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7,400,000.00 元,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6,200,000.00 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1,200,000.00 元,扣除其 它发行费用人民币9,11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90,000.00 元,于2017 年1 月26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1 月27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 4003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7 年1 月 19 日签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 集资金分别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扩大工程总包业务项目、智慧城市应用平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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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于云计算的智慧服务平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 金。截至2017 年1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计人民币32,656,749.73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7 年1 月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1 日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智慧城市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85,000,000.00 27,818,875.89 27,818,875.89
2 基于云计算的智慧服务平台项目
8,650,000.00

3,282,991.86
3,282,991.8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40,000.00
1,554,881.98
1,554,881.98
合计 —— 102,090,000.00 32,656,749.73 32,656,749.73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0030002号《关于恒锋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次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32,656,749.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656,749.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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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此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656,749.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32,656,749.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置换金额、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32,656,749.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0030002号《关于恒锋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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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锋信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恒锋信息实施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7】40030002号);

  •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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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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