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18, 2017

55587_rns_2017-01-18_3df88721-865a-49c5-899d-8ee12e4c304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申请 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35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2,100 万股。本次发行 将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T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 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9.40 元/股。 投资者请按 9.40 元/股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 购日同为 2017 年 1 月 2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 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 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 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1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 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恒锋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 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股份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 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2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 月 19 日(T-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 )和发行人网站 (www.i-hengfeng.com)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 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五)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9.4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属行业代码为 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6.22 倍(截止 2017 年 1 月 17 日,T-3 日)。本次发行价格 9.40 元/股对应的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 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3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17,209.00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9.40 元/股、发行新股 2,1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9,74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2,531.0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09.00 万元。本次发行 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 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4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9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