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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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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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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35 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 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 - 人网站( http:// www.i hengfeng.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 股票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 、投资者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上同为 2017 年 1 月 20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2 、初步询价结束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泰证券”或 “ 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 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 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 行 股 数 |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100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 每 股 面 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2017 年1 月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发行日期 |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7年1月20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本报刊登的《初步 |
| 询价及推介公告》 | |
|---|---|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北段550号洪山科技园15号楼5层 |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591-87733307 |
|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
|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 010-59013930、010-59013931 |
发行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