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11, 2017

55587_rns_2017-01-11_494db45d-f0c0-46ed-80da-9362a7aea1c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picture [235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一六年十二月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 机构”、“中泰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陈春芳、刘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 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陈春芳女士和刘胜民先生接受本保荐机构委派,具体负责恒锋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陈春芳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战略客户部业务总监、保荐代 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系,先后在浙江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参与了数字政通IPO、合众思壮IPO、涪陵 榨菜IPO、丰元股份IPO、武石油重大资产重组、吉安城投债等工作。

刘胜民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战略客户部董事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先后在国家开发银行总 行、兴业证券投资银行部、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拥有10 余年证券从业经 验。刘胜民先生主持完成了海鸥卫浴IPO、川大智胜IPO、三元股份IPO、天元 铝业IPO(现在香港发行并上市)、合众思壮IPO、数字政通IPO、丰元股份IPO、

3-1-1-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南玻A 非公开发行、伊利股份增发、万科A 定向增发、七匹狼和恒丰纸业股权 分置改革等工作。

(二) 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接受本保荐机构委派,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仓勇先生。

仓勇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战略客户部副总裁、中国注册会 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先后在浙江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主持了中远船务舟 山、中国联通辽宁等的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有广泛的经 验。仓勇先生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了丰元股份IPO 等多个IPO 项目的保荐上 市工作。

其他项目组成员:姜涛、宋来欣、吴玲玲。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北段550 号洪山科技园15 号楼5 层
有限公司注册时间 1994 年8 月6 日
股份公司注册时间 2014 年12 月30 日
联系电话 0591-87733307
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和行业信息化系统定制业
务。公司业务链涵盖设计咨询、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管理
运维等全过程,属于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范畴。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四) 保荐机构关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相关情形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形:

  1.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3-1-1-7-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1.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2.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 内部审核流程

(1)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后,2015 年1 月12 日,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填写了项目立项申请表,提 交了立项申请报告,申请项目立项;2015 年1 月23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立 项会议,审核同意项目立项。

(2) 正式申请文件制作完毕后,2015 年5 月5 日至5 月7 日,投行委质控 部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质控和底稿查阅。离场后质控部对全套申报文件从文件 的制作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 表人、项目协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

(3) 项目组根据质控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提交了 内核申请。内核申请经部门业务负责人同意后,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内核工作 小组办公室(质控部)。

(4) 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责成内核小组办公室召集内核会议,将全套申 报材料由内核小组办公室在内核会议之前发送给内核小组成员。

(5) 2015 年5 月25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会议中,质控 部依据出具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质控审核报告》(质控核[2015]9 号)对项目核查情况做出汇报,保荐代表 人对履行保荐职责做出工作说明,项目组成员列席内核会议,陈述并回答内核 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6) 项目经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内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做出独 立判断,采取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表决同意推荐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1-1-7-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申请。项目组对2002年新增450万元注册资本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核查后,2015 年6 月8 日,内核委员对该事项再次表决,并有条件通过。

(7) 内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书面记录,并保存有关的文件资 料。内核小组办公室在内核会议结束后依据表决情况形成内核小组会议决议, 并经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签字。

(8) 项目组根据内核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内核 小组会议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报项目的反馈意见》(鲁核反馈字[2015]10 号)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关问题做 出书面说明,经内核小组办公室审核,内核负责人无异议,上报本保荐机构批 准后,项目小组正式上报文件。

2. 内核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对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的审核,表决同意保荐恒锋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内核小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良 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通过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进一步做优、做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及发展规划,对实现公司的 战略目标产生积极影响。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机构作为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特承诺如下:

(一)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 保荐机构具体承诺事项

3-1-1-7-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1.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申请文 件,并据此出具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2.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履行了如下保荐职责:

(1) 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 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 的风险和问题。

(2) 已经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 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 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3)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 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本保荐机构已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 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独立判断,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结论如下: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2.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1-1-7-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1.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2. 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1.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 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经过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及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 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通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将进一步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优化产 品结构,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恒锋信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15 年2 月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曦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上市后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对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的承诺及相关赔 偿措施的议案》、《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性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等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

3-1-1-7-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3 月15 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议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及程序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股票所必需的内部有权机构之批准 与授权,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条件

1.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保荐机构 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

发行人目前有9 名董事,其中3 名为发行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 个专门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 会;发行人共有3 名监事,其中2 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 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0030038 号)、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项的规定。

2.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1-1-7-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0030087 号)、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 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报告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持续增 长,由2013 年12 月31 日的7,831.89 万元增长到2016 年6 月30 日的20,570.95 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计算分别为2,640.63 万元、 2,995.54 万元、3,437.25 万元和1,130.78 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9.48%,流动比率2.25, 速动比率0.96。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 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003008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 核字【2016】40030038 号)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 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 定。

4. 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300 万元。根据发行人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方式,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0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 股份不超过3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不少于三千万,其中公 司公开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将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符合《证 券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四)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 查:

3-1-1-7-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1. 根据《发起人协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瑞华审字【2016】40030087 号)、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 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历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 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发行人成立于1994 年8 月6 日,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 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40.63 万元、3,055.14 万元、3,521.64 万元和1,198.2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45.83 万元、2,995.54 万元、3,437.25 万元和1,130.78 万元。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累计6,432.79 万元,超过1,000 万元,符合 《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 发行人2016 年6 月末净资产超过二千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 《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300 万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 股本总额将不少于三千万,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1.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4]40030010 号)、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锋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历次补充法律意 见书、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的声明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 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 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2.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4]40030010 号)、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锋

3-1-1-7-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历 次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最近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提供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发行人主要经 营一种业务;

(2)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与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 政策。

  1.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系为民生、公共安全、城市服务等智慧城市应用领 域的客户提供集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和行业信息化定制应用为一体的智慧城市 行业综合解决方案,最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0030087 号),发行人最近两 年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主营业务。

  • (2) 通过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和记录,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 根据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股权结构变化和历年工商变更及年检资料、发行 人的确认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均为魏晓曦、 欧霖杰夫妇,没有发生变更。

  1.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晓曦、欧霖杰出具的声明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

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1. 通过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 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3-1-1-7-1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 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 根据查阅和分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6】40030087 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0030038 号)、发行人的 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 关联交易的会议记录、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和 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 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0030038 号),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办法》第十 八条的规定。

  3.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和本 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 期、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函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1-1-7-1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1)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 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五) 独立性和募集资金运用

1. 独立性

通过对发行人的生产流程、组织结构图、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0030087 号)、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 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声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声明、历年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文件查阅,以 及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查看等对发行人的独 立性进行了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 本要求:

(1)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研发、生产、销售系统和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

(2)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与其目前业务和经营 有关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 品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拥有的各项资产等均在有效期内。

(3)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

3-1-1-7-1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5)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 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发 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6)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 同的情形。

(7)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2. 募集资金运用

(1) 根据发行人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文 件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于“补充营运资 金和扩大工程总包业务项目”、“ 智慧城市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基于云 计算的智慧服务平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四个项目,用途明确, 并全部用于其主营业务。

(2) 经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 行人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 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六)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如下风险需要 作出提示:

1. 政策导向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为民生、公共安全、城市服务等智慧城市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信息 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民生、公共安全和城市服务领域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8.72%、82.84%、84.23%和85.74%。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为 此投入了大量经费,但若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减少,将会对本公司经营

3-1-1-7-1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产生较大影响。

2. 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主要是资质、技术、经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竞争。 目前公司拥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二级资质、涉 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业务种类:安防监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业 务种类:系统集成)资质、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等多项专业资质,对公司业 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若公司不能维持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提升现有资质, 发挥技术、经验等方面优势迅速做大做强,则将面临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的风 险。

3. 营业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福建省内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64%、 73.86%、67.09%和73.94%,公司营业收入的区域集中度较高。福建省的经济发 展水平及发展速度均处于全国前列,这为公司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同时,公司已在重庆、新疆、贵州、河南、浙江、江苏等地设立了多家分公司, 成功地将业务拓展到西部和华中、华东地区,福建省外营业收入占比有所提高。 但是,福建省外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旦福建省内市场竞争加剧或投资大幅 下滑,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 营运资金不足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项目总承包服 务。该类业务通常具有项目金额大、工期长、付款时间长等特点,并且在投标、 中标、项目实施、完工等阶段都会占用大量的营运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29 万元、-1,179.54 万元、5,173.75 万元 和-3,097.58 万元,2013 年、2014 年和2016 年1-6 月远低于同期净利润。如 果公司不能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规划并适时调整业务扩张速度,确保营运资金 运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公司将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七)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该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

3-1-1-7-1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程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于2015 年4 月10 日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其基金管理人 福建兴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5 年4 月10 日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 金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 年4 月17 日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 证明》,其基金管理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 年4 月17 日 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上海 榕辉实业有限公司非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备案程序。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和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程序;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非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备案程序。

3-1-1-7-1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章页)

==> picture [389 x 6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项目协办人: _
仓 勇
保荐代表人: _ ___
陈春芳 刘胜民
内核负责人:

李 虎
保荐业务负责人:

刘珂滨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7-16
----- End of picture text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恒锋信息”) 系1994 年8 月6 日成立的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目前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6,300 万元。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和行业信息化系 统定制业务,业务链涵盖设计咨询、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管理运维等全过 程,属于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范畴。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竞争实 力、盈利能力等表现出了良好的成长性,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说 明如下:

一、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一) 资质优势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实行强制性资质认证,拥有强制性资质是企业经营的前 提条件,拥有高级别强制性资质的企业在项目承接方面具备明显的优势。此外, 拥有丰富、齐全的其他资质能够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成为行业内资质体系齐全且级别较高的企业之一。公 司拥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一级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业务种类: 安防监控)、福建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业务种类: 系统集成)等强制性认证资质,其中设计资质和承包资质系行业内级别最高的 资质。同时,公司还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 项二级资质、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一级证书等。

(二)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培育,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得到了客户的广 泛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公司承建的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本场馆

3-1-1-7-1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是2015 年中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以及竞赛主场馆)智能化系统 工程,获得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州市执行委员会“优秀服务单位"表彰;公 司承建的厦门火炬创业广场智能化系统工程荣获2013-2014 年度中国安装工程 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公司承建的福州电力调度指挥中心大楼、厦门火炬创 业广场、福建省公安指挥情报中心、厦门机场查验业务用房智能化工程、福建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技术楼建筑智能化工程、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 楼智能化工程等6 项智能化系统工程被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评为国家 智能建筑精品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从2004 年开始连续获得福建省《闽江杯》 优质建筑智能化工程奖;公司参建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综合楼、厦门 海关业务办公楼、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厦门建发五缘湾营运中 心写字楼等4 个项目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良好的品牌为公司业务开拓 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服务优势

公司的服务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完善的服务网络。公司组建 了福州、厦门、重庆和南京等四大运营中心,在重庆、新疆、贵州、河南、浙江、 江苏等地设立了多家分公司,能够持续、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售前、售后服 务和技术支持。公司由运营中心提供分管区域内的售前、项目实施和售后技术支 持的集中管理,各地分公司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分区域响应的层次架构有利于 售前、售后的统一安排和管理。(2)服务质量保证。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运维体系, 实行“福建省内2 小时响应,福建省外8 小时响应”的政策。完善的组织结构和 快速响应速度保障了客户的需求,不仅提升了公司承接项目的竞争力,也有利于 公司拓展运维服务业务,增强客户粘性。

(四)区域优势

福建省地处海峡西岸经济特区中心,2015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979.82 亿元,同比增长9%,经济增长位居全国前列。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 的战略构想后,2015 年3 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 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福建省被 中央赋予“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定位。福建省随后提出支持泉州市

3-1-1-7-1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建设“海丝”先行区,支持福州市设立福州新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开放合 作重点功能区建设。公司地处福建,已在智慧城市综合服务领域建立优势地位, 福建省作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定位将推动福建省智慧城市行业 的快速发展,从而为公司福建省内业务的开拓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五)人才优势

作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优秀、充足的人才队伍是公司发展和不 断创新的基本前提。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专 业技能、行业经验、企业管理和实践经验。截至本专项意见签署日,公司董事 (不含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中,共有6 人拥有国家 一级建造师资格,1 人拥有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7 人拥有信息系统集成高 级项目经理资格,1 人拥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8 人拥有高级工程师职 称,2 人拥有工程师职称,1 人拥有会计师职称。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共有 技术研发人员109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35.28%,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团队 保障了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与稳定性。截至本专项意见签署日,公司拥有 国家一级建造师23 名,国家二级建造师23 名,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15 名,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31 名,福建省发改委专家库、厦门市发改委专家库、 中国安装协会智能化与消防工程分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专家工作 委员会等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7 人。

二、发行人成长性的说明

(一) 发行人所处行业规模快速成长

1、智慧城市空间广阔

根据IDC 研究报告显示,2013 年,中国智慧城市IT 市场保持了高速发展, 新型城镇化、民生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成为主要驱动力;2014 年市场容量将达 到807.9 亿元,较2013 年有较大增长,智慧交通、公共安全、智慧医疗等解决 方案市场增速较快,其中,IT 服务、软件、智能终端、商用PC 将保持较高的 增长率;预计到2018 年智慧城市IT 市场规模将达到1,347.9 亿元,2013 至2018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4.1%。

3-1-1-7-1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2. 发行人主要业务领域需求情况

① 智慧医疗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人们对医疗 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 2009-2013 年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年诊疗人次从54.88 亿次上升至73.14 亿 次。面对庞大的诊断、治疗、康复人群信息,医院信息整合与有效利用的需求 也越来越普遍,医疗机构间的协同和信息交换、医院内部科室间的信息交换、 医院和病人的信息交换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智慧医疗通过打造医疗信息平台, 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互 动。

目前,我国医院医疗信息化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我国医疗机构的信息化 采购仍以硬件为主,美国等发达国家医疗信息化采购以软件、服务为主,而且 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较低,2013 年仅为美国的四分之一。我 国医院与美国医院医疗信息化投入规模比例对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我国医院医疗信息化投入规模比例 美国医院医疗信息化投入规模比例

(单位:人民币) (单位:美元)

==> picture [214 x 1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01 x 1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Accenture、中信证券研究部 数据来源:Accenture、中信证券研究部

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都已经制定了部分或全面信息化规划,医疗信息化 产业将进入持续快速发展期。未来基层医院信息系统的普及建设和全面升级、 大型医院的数字化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的扩展和公共卫

3-1-1-7-2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启动,将成为未来医疗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四个主要驱动力量。 根据卫生部2012 年8 月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未来五年 我国在全民电子健康系统工程方面将投入611 亿元预算,包括大型综合医院信 息化系统标准化建设、建立全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化平台等。

根据IDC 统计,我国医疗信息化市场容量2013 年为206 亿元,预计到2017 年将实现336.5 亿元,2012-2017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5%,未来五年的 增长速度高于中国IT 市场的平均增速。

② 智慧文体

A. 智慧文化

根据国家发展规划,文化产业的比重逐年上升,并且正在发展成为国家经 济支柱产业之一。成功的城市是文化的城市,智慧文化场馆的建设也将成为智 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14 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 显示,2014 年,中央财政通过继续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非遗保护、公 共数字文化建设、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中央补助地方文化项目,共落实 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46.53 亿元,比上年增长0.72%。2015 年全年全国文化 事业费682.97 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49.68 元,比上 年增加7.03 元,增长16.5%。

3-1-1-7-2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2010-2015 年全国文化事业费总量及增长速度

==> picture [343 x 2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从建设成效来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各种图书馆、博物馆数量 不断增加。2010-2015 年间,我国公共图书馆数量从2,884 家上升至3,139 家, 博物馆数量从2,435 家上升至4,692 家。未来,我国仍将加大文化建设的资金 投入,均衡地区间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建设。

B. 智慧体育

国家的全民体育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关系到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 活质量,因此,更加完善、先进、以人为本的体育健身管理经营模式将成为新 的发展要求。智慧体育场馆是公共体育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它既代表着先进的 信息化技术与体育产业经营理念的实际应用,同时又是多维的立体化的体系架 构。智慧体育场馆涵盖了体育场馆经营理念革新、资源优化、管理人才培养、 新模式的建立与完善等多方面的内容。随着智慧体育场馆不断的推进和建设, 将对国内推动体育健身管理经营模式转变和体育场馆服务品质提升产生深远的 影响。

我国体育产业仍处于萌芽期,整体规模及产业化程度与国外差距比较明显。 2012 年全国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为0.6%,占比为美国的1/5,体育总 产值为美国的1/10。2013 年国内体育产业增加值为3,563 亿元,同比增速为

3-1-1-7-2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14.5%,占GDP 比例提升到0.63%,至2013 年底,全国体育场馆已达169.46 万 个,部分发达地区已建成“10 分钟健身圈”。未来十年,中国体育产业将享受 “制度放开”和“消费升级”的双重红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 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到2025 年中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将超过5 万亿元,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将达到5 亿人。随着我国未来几年对体育产业的资金 持续投入,将进一步促进智慧体育场馆的信息化建设。

2008-2014 年中国体育产业增加值及占GDP 比重

==> picture [343 x 2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

③ 公共安全

中国正处在城市化全面推进的阶段,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 多导致各种突发事件频发,在社会转型期间往往会出现许多新的公共安全问题。 从需求层面来看,首先,公共安全管理机关需要采用先进的数据采集手段来采 集各方面的信息,通过这些新技术提供准确的事态感知;其次,公共安全管理 机关需要利用先进的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模拟来研究公共安全事件的规律和特 点,洞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最后,在很多突发事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 需要多部门协同处理,公共安全管理机关需要具备对这些突发事件快速响应、 协同多部门进行有效处理的能力。所有这些需求都需要智慧的城市公共安全解

3-1-1-7-2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决方案来加以满足。

我国公共安全支出预算主要由7 大部分组成,分别是武警、公安局、检察 院、法院、司法、缉私警察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中武警支出与公安局支出 一直是公共安全支出中最大的两部分。通过提高公安管理机关的信息化程度、 使有限的警力发挥最佳的工作效能,这将是我国短期内有效改善警力和基层人 员不足的现状、构建平安城市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支出持续增 长。自2007 年以来,国家财政公共安全支出年均增长率维持在10%以上,2013 年我国各级财政对公共安全系统的支出已高达7,786.8 亿元,2015 年全国公共 安全支出达到9,379.96 亿元。

2007-2015 年全国财政公共安全支出情况

==> picture [440 x 1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平安城市建设作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安防行业紧 密相连。平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集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通 信技术、视频传输技术、访问控制等高新技术为一体的庞大系统,是总体投资 大、技术要求高、涉及用户广、链接环节多的系统工程。其建设目的是通过构 建一个覆盖整个城市的集成化、多功能、综合性治安防控网络,进一步提升公 安机关管理社会、治安防控、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和依 靠。在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犯罪、解决纠纷、处理治安和刑事案件、为公安 侦察破案提供线索证据等方面有着其它防范设施难以发挥的作用。自2005 年 起,平安城市建设在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展开。目前,东部发达

3-1-1-7-2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地区的中心城市已经基本结束大规模集中建设,开始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中 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二、三线城市的建设开始进入 高速发展期。根据赛迪顾问统计,平安城市的投资规模约占智慧城市IT 总投资 的20%左右。

④ 智慧园区

智慧园区建设是利用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来感知、监测、分析、控制、 整合园区各个关键环节的资源,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各种需求做出智慧的响应, 使园区整体的运行具备自我组织、自我运行、自我优化的能力,为园区企业创 造一个绿色、和谐的发展环境,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发展空间。

2013 年8 月,住建部确定了103 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 年度国家智 慧城市试点,首次将园区列入到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行列。2014 年工信部批准中 关村软件园等9 家园区为全国首批智慧软件园区试点单位;上海于2014 年推出 了首批12 家智慧园区试点单位,上海市还出台意见,到2020 年,将基本确立 高端化、智慧化、生态化的新型园区发展模式;与此同时,由亿达中国、天安 数码、北科建、北京经开等市场化企业主导的园区,也开始智慧化建设。

根据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2014 年12 月3 日发布的《2014 中国产业园区持 续发展蓝皮书》,2013 年底,全国拥有482 家国家级产业园区,其中高新区114 家、经开区215 家、出口加工区63 家、边境经济合作区16 家、保税区13 家, 其它园区61 家。国家经开区和高新区这两大类园区的GDP 合计达到132,127 亿元,占全国GDP 的近1/4(23.2%)。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智慧园区已经成为当前 国内外关注的热点。在园区由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向智慧化发展过程中, 与智慧园区建设相关的应用终端、网络通信、存储及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 等领域的IT 应用取得较快的发展。随着新一轮智慧园区建设浪潮的到来,智慧 园区IT 应用市场势必也将来迎来全新的发展格局。

⑤ 智慧金融

智慧金融主要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各领域智慧金融在发

3-1-1-7-2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展中存在着相似的特点,一般都要经过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建筑智能 化和电子化代替手工劳动的基础阶段;第二阶段是以网络互联和数据集中为特 征的系统建设阶段;第三阶段是业务、管理和决策的全面信息化阶段,要对集 中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以支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创新、管理和决策信息化。 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正处于一个不断与世界接轨的快速发展时期,中国金融 各子行业、以及各子行业内的不同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但总体来看 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应用已发展到以数据集中、系统整合及互联网应用的第二 阶段,正在向服务管理阶段迈进。

从需求层面来看,金融业的智能化投入会随着营业网点的建设、维护、数 据挖掘、分析服务等需求的增加而增长;其次,金融业数据高敏感性的特性会 不断提升IT 核心架构以及应用运维软件的要求;最后,随着行业信息化应用的 不断深入,金融业开始重视综合业务系统和各种管理系统的建设。从近年来金 融行业的下属三大子行业的信息建设需求来看,其信息化投入的持续增长带动 智慧金融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金融行业也正面临发展方式的转型,风险和困难逐渐增多, 对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要求日益提高,对金融创新的需求日益迫切。在这个过程 中,IT 在金融服务与创新方面将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计世资讯(CCW Research)《2015 年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与IT 应用趋势研究报告》显示, 2014 年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投入为530 亿元,比2013 年增长3.6%。随着国内 经济的回升,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投入稳步增长。计世资讯(CCW Research) 预测,2015 年中国金融业IT 投资规模较2014 年增长3.9%,达到550.7 亿元人 民币。

3-1-1-7-2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2011-2015 年金融行业IT 投资规模预测

==> picture [359 x 20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 发行人业务成长分析

1. 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通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 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在民生、公共安全、城市服务等细分应用领域拥有较强的 市场竞争力。公司2012 年至2014 年连续三年被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评为“全国智能建筑行业60 强企业”,2015 年被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评为“全国智能建筑行业80 强企业”,2010 年至2015 年连续六年被中国计算 机用户协会机房设备应用分会评为“中国机房工程企业30 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福建省内业务。出于对项目质量及后期 系统维护升级的考虑,下游客户在招标时往往优先选择本地或在当地设有分公 司或办事处的企业,因而公司在福建省内市场竞争中具有地域优势。

在做大做强福建省内市场的基础上,公司在重庆、新疆、贵州、河南、浙 江、江苏等地设立了多家分公司,组建了福州、厦门、重庆和南京等四大运营 中心,以加大全国市场特别是西部以及华中、华东地区的市场开拓力度。西部 地区经济欠发达,行业参与者较少,“2014 年全国智能建筑行业60 强企业”中, 西部地区仅西安、重庆、昆明各一家上榜,“2015 年全国智能建筑行业80 强企 业”中也只有5 家西部企业,外地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随着智慧城市建设

3-1-1-7-27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的推进,西部地区的市场空间加大,是公司重点开拓的领域。公司福建省外营 业收入从2013 年的5,574.22 万元增长至2015 年的10,233.64 万元,增幅达 83.59%,显示出公司强劲的区域拓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报告期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094.88 万元、28,854.35 万元、 31,097.07 万元和12,713.82 万元,实现净利润2,612.30 万元、3,049.17 万元、 3,515.73 万元和1,189.65 万元。2014 年度和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 同期增长10.57%和7.77%,净利润分别较同期增长16.72%和15.30%。发行人盈 利能力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的说明

(一) 发行人主要的核心技术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技术以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从来源 上看,分为公开技术和专有技术两类。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具体内容 创新类型 技术来源
1 构建统一通讯桥梁协
议技术
建立RS485/232、ODBC、API、
BACnet、LonWorks、TCP/IP等通
讯协议库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根据配置,实现接入设备协议自
适应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统一通讯桥梁协议可拓展技术,
满足不断发展的通讯协议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2 中间件技术 处于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之间
的软件
集成创新 公开技术
数据加密中间件技术,不同加密
算法间互换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通讯适应中间件技术,适应不同
通讯协议间通讯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3-1-1-7-2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报表生成中间件技术,依据请求
类型生成目标报表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审批工作流、业务流中间件技
术,实现审批、业务流自定义技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持久层业务中间件技术,实现对
持久层数据操作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3 空调能耗计算技术 依据冷凝水方式进行中央空调
能耗计算技术
集成创新 公开技术
以冷凝水技术为依据,集成温
差、风口面积系统及其他因素进
行能耗计算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4 智能节能策略技术 节能专家策略数据库技术 集成创新 公开技术
对专家数据库数据、日常能耗数
据库进行分析,智能开展、运用
节能策略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基于日常能耗数据积累,进一步
升级能耗节能决策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5 智慧城市感知层技术 传感器、定位、数据采集技术 集成创新 公开技术
智能紧急识别学习技术,基于不
断的数据积累及配置自主升级,
提高联动决策能力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城市传感数据多样式分享技术,
为不同需求提供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多类型传感数据联动识别技术,
进行多类型数据融合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异常数据采集、分析、预警技术,
支持向各系统调用或主动推送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传感器异常识别、纠错、寻替换、
补采集技术,避免传感数据采集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3-1-1-7-2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缺漏
自修复技术,实现异常设备自动
恢复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6 基于ZigBee 的智慧
养老系统定位引擎
ZigBee定位引擎技术 集成创新 公开技术
ZigBee定位去干扰算法技术,提
高定位精度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基于CC2431的无线定位引擎技
术,由参考节点和盲节点组成基
于RSSI技术。采用集中计算方法
和分布式计算定位估计方法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7 智能派工单技术 派工单任务数据库技术,居于专
业、任务特性、定位等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结合了GPR/LBS技术,专业、位
置、范畴、技术水平等自动适配
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报警接入,任务识别、派单下发
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8 人体感知预测技术 基于红外、图像、视频、超声波、
人脸识别、动作分析等技术
集成创新 公开技术
结合各类传感数据进行人体行
为感知预测技术,预判行为并预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人体感知预测数据库技术,进行
预测行为数据存储、利用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9 RFID 自动识别技术 非接触的自动识别技术,利用射
频信号和空间耦合等的传输特
性,识别特定目标物体,读取相
关电子数据信息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公开技术
10 传感器技术 一种前置技术,采集被测量(非
电量)的电子器件信息,把物理
量或化学量转变为电信号,并利
用协议进行传输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公开技术
11 智蜂技术(ZigBee) 一种低功耗、低成本、高可靠性
的无线通信技术,可在数千个微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公开技术

3-1-1-7-3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型传感器之间实现相互协调通
信,典型的传输数据类型有周期
性数据(如传感器数据)、间歇
性数据(如照明控制)和重复性
低反应时间数据
12 SOA 技术 为了满足网络环境下业务轻便
灵活集成需要,通过连接能完成
特定任务的独立功能实体实现
的一种软件系统架构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公开技术
13 移动互联网技术 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
来,成为一体,即互联网的技术、
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
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一种技术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公开技术
14 双向授权识别技术 基于动态口令及授权方式,根据
双方认证信息的变化因子进行
双向授权识别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专有技术
15 分布式集成监控技术 TCP/IP、无线网等通讯协议,、
数据加密解密技术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公开技术
实现分布式数据中心机房、IBMS
监控数据集成监控,实现在总控
平台对所有接入系统进行实时
监控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专有技术
16 数据交换格式
语言XML
XML 是各种应用程序之间进行
数据传输的最常用的工具,并运
用于各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公开技术
17 停车位引导关键技术 停车位数据自动采集盒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超声波检测技术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公开技术
ARM 嵌入式开发技术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公开技术
停车位引导推荐算法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18 支持大数据并发处理
能力的负载均衡技术
实现均衡分配负载、满载转移、
策略负载分配的并发负载均衡
技术
集成创新 专有技术
19 单点登陆技术 实现一次登录,可登录不同授权 引进、消化吸 公开技术

3-1-1-7-3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应用系统的技术 收再创新
20 应用无缝集成 通过集成中间件,标准数据格式
及数据复制、共享技术的支持
下,实现不同构架、不同应用间
实现应用无缝对接,实现多应用
系统集成
引进、消化吸
收再创新
专有技术

(二) 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机制

为保证对研发技术人员的有效激励,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建立 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激励措施如下:

1、薪酬激励。向研发人员提供行业内富有竞争力的薪酬,通过对研发创新 人员薪资需求的合理满足保证对员工的创新激励作用。

2、项目奖金激励。在各类项目立项时制定项目的具体激励方案,明确项目 奖励金额和方式,其研发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可获得成果经济效益奖。

3、年度创新奖。公司设立“年度创新奖”,奖励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 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及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

4、培训激励。提供各种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的机会,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 工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促进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和创新潜质的开发。

5、精神奖励。对管理创新卓有成效、项目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有功人员,通 过公司网站、公司内部期刊、公司宣传栏、多媒体予以发布表彰。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增强公司成长性和创新性的作用

“补充营运资金和扩大工程总包业务”项目有助于缓解公司工程项目建设 中日趋紧张的资金压力,也将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资金支持。同时, 可以改善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偿债风险,使公司财务结构更趋合理,从 而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奠定资金基础。通过补充运营资金,公 司将具备更强的项目承揽及项目实施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优质大型工程项 目中的竞争力。

3-1-1-7-3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智慧城市应用平台升级”项目是围绕公司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 全面应用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科学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通过感知化、物联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方式,使城市实现更智慧的结构、更 智慧的感知、更智慧的应用、更智慧的服务。项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 发展规划,聚焦于民生中的智慧养老、智慧就业;公共安全中的城市应急指挥 平台;城市服务中的智慧园区和城市建筑节能监测五个方向。是对公司现有业 务方向的巩固和对未来业务方向的扩展。

“基于云计算的智慧服务平台”项目基于公司现有运行维护服务业务,通 过购置软硬件设备以及研发人员投入,开发云计算智慧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并 通过增加相应的运维客户服务及支持技术人员、市场开拓人员,使公司未来运 维服务技术支持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研发力量的基础上,扩大技术研发部 门的规模并进行技术升级。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引进研发人员,进一步 增强公司的研发、设计及技术创新能力,储备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优 质的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设立以来,能够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保持核心技术 和产品不断领先,业务和资产规模逐年增长,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成以后,将进一步增 强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创新能力,扩大销售规模和技术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司 实现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3-1-1-7-3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 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_ ___ 仓 勇 保荐代表人: _ ___ ____ ___ 陈春芳 刘胜民

内核负责人: _ ___ 李 虎 保荐业务负责人: _ ___ 刘珂滨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 ___ 李 玮

==> picture [278 x 1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7-34
-----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