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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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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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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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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 万元。同意在本年度授信 总额人民币25,000 万元以内,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权董事长魏晓曦女士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授信额度 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四、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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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汉民 赵景文 李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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