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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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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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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35 号”文核准,恒锋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锋信息”)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1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配售210.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89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9.40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40.00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发行费用2,531.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09.0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1 月27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7] 第40030002 号”的《验资报告》。

2017 年3 月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 年1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共计3,265.67 万元。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恒锋 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对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于2017 年1 月19 日签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向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
资额
其中:
自有资金
其中:
募集资金
建设期 审批、核准或备案
情况
1 补充营运资金和扩大
工程总包业务项目
7,000.00 - 7,000.00 - -
2 智慧城市应用平台升
级项目
8,500.00 - 8,500.00 24 个月 闽发改备
[2015]AGX7 号
3 基于云计算的智慧服
务平台项目
3,078.00 2,213.00 865.00 24 个月 闽发改备
[2015]AGX8 号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2,156.00 844.00 12 个月 闽发改备
[2015]AGX6 号
合计 21,578.00 4,369.00 17,209.00 -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也不涉及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收购资产。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 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银 行借款投入上述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部分募投项目。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恒锋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 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第40030002 号),截至2017 年1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3,265.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万元)
截至2017 年1 月31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 智慧城市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8,500.00 2,781.89
2 基于云计算的智慧服务平台项目 865.00 328.3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4.00 155.49
合计 —— 10,209.00 3,265.67

三、该事项的审批情况

恒锋信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3,265.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65.67 万元,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情况及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会计师的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件、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核查了重要的前期自筹资金投入证明文件等材料。经核查, 中泰证券认为,恒锋信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恒锋信息实施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 ___ 陈春芳 刘胜民

保荐人(签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