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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BAO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9
Dec 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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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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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的召开时间:
-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00 。
(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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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出席对象:
( 1 )截止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 股东。
(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
1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4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4 )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承 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7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备注 |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承诺的议案》 | √ |
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19 年 12 月 17 日 9:00-17:00
-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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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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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 式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7 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 212355 ; 联系电话: 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 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陈妹妹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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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
投票代码: 362104
-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正文“三、提案编码”表内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为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正文“三、提案编码”表内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 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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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正文“三、提案编码”表内提案3,采用等额选 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19 年12 月20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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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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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12 月20 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19 年12 月20 日下午15:00。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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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姓名或名称: | 股东账号: |
|---|---|
|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 持股数: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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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附件 3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本单位)承 担。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
票:是 □ 否 □ ):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承诺的 议案》 |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 | ||||
| 受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
|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 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 效。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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