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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BAO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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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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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对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及中 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 权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也已 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3 元/份。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