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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BAO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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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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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事 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1 月21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 权结构的议案》,同意产业基金合伙人的股权结构、出资额由公司出资2.5 亿元 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 亿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变更为公司出资2 亿元人民币、上海盛宇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5 亿元人民币、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 资0.5243 亿元人民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 亿元人民币、南京融泓嘉 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0.5 亿元人民币。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详细 内容见2016 年11 月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 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增资情况:“2、合伙份额转让并增资协议的主要内
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为10,700 万元,其中:盛宇 投资实缴107 万元,尚有393 万元出资额未缴纳;恒宝股份实缴5,350 万元, 尚有19,650 万元出资额未缴纳;上海锍晟实缴5,243 万元,尚有认缴1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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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出资额未缴纳;
②各方同意,本合伙企业新增注册资本743 万元,并由丹投集团认缴;同 意上海锍晟将其持有且未实缴的19,257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丹投集团,恒宝股 份将其持有且未实缴的5,000 万出资额转让给融泓嘉毅,并由丹投集团和融泓 嘉毅分别按其受让和认缴的出资额向合伙企业直接缴纳出资款项并以此作为 对价;本次增资及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本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5,0743 万元,其中:丹投集团认缴20,000 万元出资额,持有本合伙企业39.4% 的合伙份额;融泓嘉毅认缴5,000 万元出资额,持有本合伙企业10%的合伙份 额。
③本协议签署后,若一方违反约定,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间内予 以纠正,违约方逾期仍未纠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 的违约责任。
④转让方应就其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并给受让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给予足额赔偿;受让方应就其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 款,并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给予足额赔偿。
⑤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上市公司恒宝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补充披露:
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合伙企业已投资三个项目,投资金额共计5,500 万元;其中:本合伙企业向广州飓云网络有限公司投资1,000 万元,向瀚思安 信(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投资1,500 万元,向江苏蜂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3,000 万元。
⑦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在拟转让份额向受让方转让的同时,与该等 拟转让份额相对应的所有权利、权益和义务一并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但是, 本协议各方确认:1)本协议第2.1 条(即⑥)项下已投项目的损益由本合伙企 业其他合伙人承担或享有,与丹投集团无关;2)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合伙份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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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及本次增资之前对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若存在债权债务,由丹投集团入 伙前本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承担或享有,与丹投集团无关。
⑧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鉴于本协议第2.2 条(即⑦)关于相关权益 的约定且转让方尚未缴纳拟转让合伙份额相应的出资款项,对于拟转让份额, 受让方支付的对价为由受让方承担向本合伙企业缴付19,257 万元的出资义务; 对于新增的743 万元出资额部分,则由丹投集团向本合伙企业缴纳743 万元出 资款;除此以外,丹投集团不再向转让方及本合伙企业支付其他形式和金额的 对价。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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