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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BAO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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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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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 Bhd.
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M) Sdn. Bhd. 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
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407号

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回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编码)
资产评估报告编码: 111102008020210067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 Bhd. 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资产评估报告名称: Sdn. Bhd. 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 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文号: 北方亚事评报字 2001]第01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 "这特殊普通合伙) 王珊珊(资产评估师),,,,奈德 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必(资产评估师) 说明: 本回执仅证明该资产评估报告已进行了全国统一编码, 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
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 声 | 明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
|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
| 二、评估目的 |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 四、价值类型 | |
| 五、评估基准日 | |
| 六、评估依据 | |
| 七、评估方法 |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 九、评估假设 | |
| 十、评估结论 |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
|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0 | |
| 附 | 件 |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 扣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资产组所在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 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 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 Bhd.
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
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407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称潜接受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就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恒宝蓝价有限公司拟对合并 Modularsoft Sdn. Bhd. 和 Asia Smart Cares Centre (M) Stn Bhd. 形成的商誉进行 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核算的要求, 本次评估系确定智能卡个人 化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准备财务 报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一张京华本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为了明确本评估业务的相关事项,确保评估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 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和 Modularsoft Sdn. Bhd. 和 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管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了讨论, 并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提出,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智能卡个人化资 产组组合长期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经过沟通,认为 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明确并且关联,该主营业务的产品直接与市场衔接,由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 Bhd. 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市场定价,符合资产组组合的相关要件。另一方面,该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 是 Modularsoft Sdn. Bhd. 和 Asia Smart Cards Centre(M) Sdn. Bhd. 的主营业务,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除了 Modularsoft Sdn. Bhd. 和 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外没有国外其他部门或国外单位从事业务, 因此评估人员最 后确定将分摊了商誉后智能卡个人化长期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并以该资 产组组合为基础进行相关商誉的测试。
根据相关规定,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 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资产评估对象界定为在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分摊了商誉后业务资 产组组合,涉及的资产范围为评估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满 村应的 长期资产及应分摊的合并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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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
长期资产 181.39 万元:
商誉 442.50 万元 (100%股权):
覆盖商誉的资产组组合总计 623.89 万元。
三、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较高者确定。
六、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 则,在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查、核实、抽查以及产权核实的基础上,经 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评定估算和数据处理,完成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 此基础上对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可回收价值等于 可收回金额, 即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的净额孰高者。结合《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一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指引, 当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中任意一项金额已超过评估对象账面价值时,可以以该金额为依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 Bhd. 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据确定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经评估,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预计 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979.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992.00 万元, 根据孰高原则, 确定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992.00 万元。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年, 即从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 超过1年有效期 需重新讲行评估。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 及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及资产组所在单位负责提供。 法性由委托人 及资产组所在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委业人量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 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死,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 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0,01849$ 提供保证。
(二)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 在企业委托时未作 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 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评估师无法前往资产组所在单位履行现场 勘查程序。基于现状评估师已通过邮件、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开 展必要的核查工作。同时对资产组所在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未来发展情况讲行 了访谈。
(四) 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九、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1 年 4 月 5 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 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 电话: 010-83557569 传真: 010-83543089 E-mail: [email protected] 邮编: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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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 Bhd.
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
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407号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 Modularsoft Sdn. Bhd. 和 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形成的商誉进行 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在 2020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业务的委托人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以外的报告使用人为恒宝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 师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一) 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钱京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Bhd.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M) Sdn. Bhd. 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253710940L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1996年9月24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2007 年 1 月 10 日(恒宝 股份、002104.SZ)
经营范围:智能卡、磁条卡、票证、票据、密码信封、智能标签、智能终端、 商用密码产品及相关系统软件、读写机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咨询、技 术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支付、物联网、网络 信息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 半导体模块封装生产、 检测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资产组组合所在单位简介
资产组组合企业一名称: MODULARSOFT SDN. BHD.
地址: TINGKAT 22, PLAZA SEE HOY CHAN, JALAN RAJA CHULAN 50200 KUALALUMPUR SSM NO.: 786483-X
NO Fail: DBKL, JPPP/PR01/0317/05/2017
资产组组合企业二名称: ASIA SMART CARDS CENTRE(M)SDN.BHD.
地址: LG FLOOR, WISMA BOUSTEAD, 71 JALAN RAJA CHUNLAN 50200 KUALALUMPUR SSM NO.: 544457-U
NO Fail: DBKL, JPPP/PR01/1591/11/2018
(三) 合并商誉产生的过程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恒宝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以一揽子交易 方式收购马来西亚境内 Modularsoft Sdn. Bhd.以及 Asia Smart Cards Centre(M) Sdn. Bhd. 100%股权, 收购价格 455, 498. 65 美元(折人民币 3, 052, 979. 70 元)。收 购价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634,301.98 美元(折人民币 4, 251, 409.02 元) 确认为商誉。
截至评估基准日, 在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商誉账面价值 442.50 万 元。
二、评估目的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核算的要求,本次评估系确定业务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 日的可回收价值,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准备财务报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 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为了明确本评估业务的相关事项, 确保评估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和 Modularsoft Sdn. Bhd. 和 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管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了讨论, 并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提出,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业务长期资产认 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经过沟通,认为资产组组合明确并且 关联,该主营业务的产品直接与市场衔接,由市场定价,符合资产组组合的相关 要件。另一方面业务是 Modularsoft Sdn.Bhd. 和 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的主营业务,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除了 Modularsoft Sdn. Bhd. 和 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外没有国外其他部门或国外单 位从事该业务, 因此评估人员最后确定将分摊了商誉后业务长期资产认定为一个 资产组,并以该资产组组合为基础进行相关商誉的测试。
根据相关规定,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 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资产评估对象界定为在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分摊了商誉后资产组 组合, 涉及的资产范围为评估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该资产组组合对应的长期 资产应分摊的合并商誉。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长期资产 181.39 万元;
商誉 442.89 万元 (100%股权):
覆盖商誉的资产组组合总计 623,89 万元。
四、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 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要测算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根据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择的价 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的相关规定,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组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在未 来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 其讲行折现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 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 的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 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根据评估人员与管理层、审计师的沟通, 管理 层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的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以及成交案例等均是上述 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或发生的交易案例。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 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评估业务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年12月31 $Ha$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以2020年 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主要是根据委托人财务报告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
-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 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 (2017) 33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 (2017) 45号: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 (2017) 46号;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一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37号。 (四) 产权依据
-
Modularsoft Sdn. Bhd. 和 Asia Smart Cards Centre(M) Sdn. Bhd. 提供的 合同等产权文件复印件:
-
资产组所在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五) 取价依据
-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Bloomberg 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
资产组组合所在单位提供的其它评估相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所选择的价值类型的要求以及《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资产组可收回金 额, 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 以确定资产组是否发 生了减值。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 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要求"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 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 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 电话: 010-83557569 传真: 010-83543089 E-mail: [email protected] 邮编: 100053
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 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 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 额"。
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前两款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则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中评协[2017]45号) 第十九条"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 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运营做出 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内资产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 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计算单项 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的规定,可以采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方法得出资产 组的公允价值。
处置费用根据有序变现的原则确定。有序变现在此定义为: 企业的资产变现 由资产所有人主导, 选择适当时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资产变现行为, 资产 所有人在实施清算变现过程中没有外力迫胁和时间的要求。
本次评估中,依据评估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考虑所评估资产特点, 首先采用收益法对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然后,测算资产组的 处置费用, 最后, 计算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它适用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本次评估中, 资产组未来收益是以智能 卡个人化未来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加总后 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减去基准日营运资金后,得到智能化个人化资 产组公允价值。即:
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基准日营运 资金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 (1-所得税率) -资 本性支出一净营运资金变动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 (WACC)。
$$
\text{WACC} = \frac{E}{(E+D)}R_e + \frac{D}{(E+D)}R_d(1-T)
$$
式中: R.: 权益资本成本
Rd: 债务资本成本
T: 所得税率
E/(D+E): 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 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
\nexists \vec{F} + \vec{F} = R_f + \beta \times \text{ERP} + R_s
$$
Rf: 无风险回报率
B: 风险系数
ERP: 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Rs: 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 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处置费用共包含四部分, 分别为印花 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及资产出售前的整理费用。其中印花税按照评估 后资产组公允价值的0.05%计算,产权交易费用参照产权交易市场公示的基础交易 费用计算,中介费用按照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 资产组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 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应该采用资产组在现 有管理层经营管理下,在未来资产寿命期内可以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量的现值。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 础,通常最长不得超过5年,除非企业管理层能够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 预测期之后的净现金流量现值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资本性支出-净营 运资本变动
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净现金流量=预测期内最后一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永续期资本性支出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折现率选取税前加权平均资 本成本(WACCBT)。
$$
\triangle \vec{x}; \quad WACCBT = \frac{E}{(E+D)}\frac{R_e}{(1-T)} + \frac{D}{(E+D)}R_d
$$
式中: Re: 权益资本成本
Rd: 债务资本成本
T: 所得税率
E/(D+E): 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 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 $R_e = R_f + \beta \times ERP + R_s$
Rf: 无风险回报率
β: 风险系数
ERP: 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Rs: 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前期准备、接受委托
本事务所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资产组所在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 6 号枫桦豪景 A 座 电话: 010-83557569 传真: 010-83543089 E-mail: [email protected] 邮编: 10005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 Bhd. 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及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 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资产组所在 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 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
(二)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资产组所在单位填报的资产负债清杳评估明细表,通 过询问、函证、核对、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利用的资 产评估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 对评估对象的照片核对及收集的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三) 整理资料、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收集相 关的信息资料,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纳和整理, 形成评定 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等情况, 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选 择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项目组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讲 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四)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在评定、 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 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随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 评估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 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 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 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的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 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便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 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 一般假设
-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资产组所在单位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 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资产组所在单位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 持续使用。
-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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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资产组所在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 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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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预见经营期内, 未考虑公司经营可能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 包括但不 局限于以下项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 期资产产生的损益以及其他营业外收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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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二) 特殊假设
- 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Bhd.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M) Sdn. Bhd. 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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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资产组所在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行业政策、管理制度 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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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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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 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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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 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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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 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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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委托人及资产组所在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 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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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在未来年度 Modularsoft Sdn. Bhd. 和 Asia Smart Cards Centre(M) Sdn. Bhd. 将不会出现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其业务发生重大损失的内容, 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它不确定性损益。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 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 在对所评估 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查、核实、抽查以及产权核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调查研 究、评定估算和数据处理,完成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对智能 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可回收价值等于 可收回金额, 即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的净额孰高者。结合《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一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指引, 当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 电话: 010-83557569 传真: 010-83543089 E-mail: [email protected] 邮编: 10005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odularsoft Sdn. Bhd. 和Asia Smart Cards Centre (M) Sdn. Bhd. 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流量的现值两者中任意一项金额已超过评估对象账面价值时,可以以该金额为依 据确定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经评估,智能卡个人化资产组组合预计 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979.00 万元,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992.00 万元, 根据孰高原则, 确定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992.00 万元。
以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 及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及资产组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 及资产组所在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 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 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提供保证。
(二)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 在企业委托时未作 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 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 评估师无法前往资产组所在单位履行现场 勘查程序。基于现状评估师已通过邮件、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开 展必要的核查工作。同时对资产组所在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未来发展情况进行 了访谈。
(四) 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使用。
(2)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 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或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4)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 本资产评估 报告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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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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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 估报告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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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日为2021年4月5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资产评估师: 签名并盖章

资产评估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 北京市
二〇二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