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ENGBAO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54162_rns_2021-04-29_e2decd47-4ed4-4cdf-b301-510f01d04f2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了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和公司的合作过程 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 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正华)

(陈雪娇)

(丁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