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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Thinker Automatic Equi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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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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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列控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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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河南思维精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维精工”)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思维精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思维精工承接该借款的账户为已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 、关于变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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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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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思维列控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思维列控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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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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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景斌
陈 琪
陈国尧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