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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Thinker Automatic Equi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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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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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508 证券简称 :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 :2020-015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年 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相关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否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股东)为 196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共 1,458 人,较 2018 年末(1,308 人)净增加 150
人,从业人员数量 6,11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699 人。
3. 业务规模
2018 年业务收入:170,859.33 万元
2018 年净资产:15,058.45 万元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 240 家,收费总额 2.25 亿元;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 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 亿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543.72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类别 | 时间 | 项目 | 事项 |
|---|---|---|---|---|
| 1 | 行政 处罚 |
2018年8 月2日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 年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2018]70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2013年-2015年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 计师为张晓义、高德惠、谭荣。 |
| 序号 | 类别 | 时间 | 项目 | 事项 |
|---|---|---|---|---|
| 2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7年3 月16日 |
新三板山东科汇电力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7]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书阁、张海龙采取监管谈 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
| 3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7年9 月12日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7]42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朴仁花、段岩峰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4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7年10 月25日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7]2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勇军、王原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
| 5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6 月19日 |
新三板体育之窗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 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8]42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宁、赵玮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
| 6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8 月7日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8]5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
| 7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8 月14日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 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8]26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8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10 月10日 |
深圳市欧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8]6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
| 9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10 月25日 |
新三板厦门鑫点击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 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8]27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10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4 月24日 |
上市公司中兵红箭股份有 限公司2014年-2016年年 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9]6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文荣、马玉婧采取出具警 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 11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5 月6日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2015、2016年年 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9]65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德、陈瑜星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
| 12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7 月26日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 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9]15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兴、刘国平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13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10 月18日 |
新三板亿丰洁净科技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 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9]8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施丹丹、杨勇胜采取监管谈 话措施的决定》 |
| 序号 | 类别 | 时间 | 项目 | 事项 |
|---|---|---|---|---|
| 14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11 月14日 |
新三板致生联发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 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9]135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力飞、赵添波、颜新 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15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11 月15日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19]03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16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11 月28日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9]21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建华、郑荣富采取监 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17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12 月23日 |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 鉴证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9]4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平修、曹云华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
| 18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12 月30日 |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 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0]1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晓义、刘彬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
| 19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20年1 月22日 |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0]2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伟、钟楼勇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
| 20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20年2 月12日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0]2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郝丽江、易欢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
| 21 | 自律监 管措施 |
2019年1 月30日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 年审计项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晓义、高德惠、谭荣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22 | 自律监 管措施 |
2019年11 月29日 |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14 -2017年年报 审计项目 |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17号) 《关于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 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 23 | 自律监 管措施 |
2018年10 月10日 |
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 |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8]2100号)《关于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的决定》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 1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
从业经历:吴萃柿先生 2016 年加入大华,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 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萃柿先生曾任河
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泰永长 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等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 2 )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
从业经历: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 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 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 3 )本期签字会计师:刘泽涵
从业经历:刘泽涵先生 2016 年加入大华,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 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泽涵先生曾任广 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等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 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 2017 年度受到自律处分 1 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 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情况
1 、本次收费定价原则
大华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 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收费。
2 、审计收费情况及说明
大华所为公司提供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 15 万元,合计 85 万元。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2019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较 2018 年度增加 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 2018 年持平, 2019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增加主要系审计范围增加所致,增加范围包括公司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 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 审查,并对 2019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师事 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 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在 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 修订)的要求做好公司 2019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 聘大华所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 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
2、大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 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 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
3、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
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其中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 15 万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