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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Thinker Automatic Equipment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0
Dec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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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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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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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8 日
思维列控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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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2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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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 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有资格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入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没有 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 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 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二、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四、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 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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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大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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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时间:2021年1月8日 下午14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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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杜兰街63号公司6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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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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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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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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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0日
二、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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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会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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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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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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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读并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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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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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会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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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点表决票、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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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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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与会董事签署相关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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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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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最新修订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2020年修订)》《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 度》进行了修订。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 )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在3000万元以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三)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 (十五)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收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交易等事项; 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 大会审议通过: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产10%的担保; (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何担保; 的 3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担保;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 以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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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二)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 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事项;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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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方 式。 |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方式。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
|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 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 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提案,决定股 东大会议题,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因内容重复,删除原第五十条、五十一条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 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 第五十六条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发出 后,会议召集人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 项的新提案。 |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 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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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第一大股东(含股份数相等之并列 由。 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召集人不将其提案列 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通知各股 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符合公司章 东,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含股份数相等之并 程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 列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 东大会。 提案。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七)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或者 (七)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 担保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或者担保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与修改;公司在特殊情况 事项; 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 确定的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它事项。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它事项。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 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 权。 |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七)对公司因下列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作出决议: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 职权。 |
|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 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在原第十二条前增加第十二至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议,不得将法定由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 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有证明在 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 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其他董 事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决 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负责人予以纠正,有关负责人若 不采纳意见的,董事长可提请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予以纠 正,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由公司另行制 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加以规定。 第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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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 ……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 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 告和文件; (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 法、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 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五)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 复证券交易所所有询问;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 和义务;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九)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及建议; (十)办理公司与证券登记机关之间的有关事宜;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职责。 |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九条 监事会召集人由公司监事主席担 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召集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 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
第十九条 监事会召集人由公司监事主席担任,以 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召集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 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
|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实地或 通讯方式召开。如以通讯方式召开,其监事会会 议通知仍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通过联签、传真、电话会议、视频会议 等方式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并由参会监事签署 监事会决议。 |
四、《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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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本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备独立 性的情形。 |
| 增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 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免职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除 非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在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 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说明。 |
五、其他修订为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简称与全称的调整等,因不涉 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作一一对比。
六、修订后的制度及修订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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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10日届满,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需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 名李欣先生、郭洁女士、王卫平先生、赵建州先生、方伟先生、解宗光先生6人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下一页。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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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李欣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 曾任郑州铁路局电务器材厂副厂长,河南思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 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河南思维精工电子 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郑州思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 、郭洁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 曾任河南思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思维鑫科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郑州思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王卫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河 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河南思维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河南鑫科能源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河南诚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友谊医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郑州思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 、赵建州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大专学历。曾任郑州 铁路局电务检测所调研员,河南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河南蓝信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佳科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华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唐玺亲水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
5 、方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EMBA工商管理硕士。曾在郑州富炜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思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任 职,曾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销售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 事、总经理。
6 、解宗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济 南铁路局机务处监控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任、机务检测所所长、电务处电务检 测所副所长、电务处车载科高级工程师,2013年6月正式从济南铁路局离职。曾任本公 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河南思维轨道交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思维鑫 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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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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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10日届满,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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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稳定性,现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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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现任独立董事许景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对许景林先生在任期间给予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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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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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通过,提名孙景斌先生、陈琪女士、韩琳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下一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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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孙景斌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沈 阳铁路局山海关机务段检修车间副主任、主任、段经济计划室主任、企业管理室主任、 副段长、党委副书记;曾任铁道部机务局技术处副处长、机车验收室主任、机车检修处 处长、副巡视员、运输局副局长兼装备部主任,于2006年退休。曾任公司第一届、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景斌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陈琪女士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管理学(会 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河南省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河南省会计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财务与会计理论与实务等。现任郑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本公司独 立董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陈琪女士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韩琳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1985年开 始从事律师执业。曾任河南省电子研究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欧凯龙家居集 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大浪淘沙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法律顾问。2000年 至今,在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中原石油天 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韩琳女士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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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列控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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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10日届满,为保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需提名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经本届监事会提名及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玥女士、胡春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下一页)。上述监事候选人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 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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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思维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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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程玥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在河南 思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思维鑫科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现任河南思维自动 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
2 、胡春玲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中国注册金融理财规划师、国际金融理财规划师。曾任交通银行柳州分行证券 部任证券交易员、大连证券柳州营业部任交易部经理、大通证券柳州营业部任证券分析 师、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法务主管。现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经理、法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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