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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Splendor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May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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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80%。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锁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4日。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名。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5 月14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 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1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 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0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详见 公司2020年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4名激 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15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0%。公 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5月11日。
7、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
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
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如下:
| 解锁期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
||
|---|---|---|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额度上限 | |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1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5月11日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 业绩考核目标,以2018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公司2020 年度激励成本摊 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9,613.68 万元,与2018 年相 比增长了246.65%,公司业绩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 日前,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 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考核结果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不合格 |
|---|---|---|---|---|---|
| 绩效评定 | A | B | C | D | E |
| 解锁比例 | 100% | 0% |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14名激励对象2020 年度的个人 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 者为14 名,“不合格”者为0 名, 上述14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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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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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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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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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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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本次可解除限售 | 剩余未解除限售 | ||||
| 获授限制性股票 | |||||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的限制性股票数 | |
| 数量(万股) | |||||
| (万股) | 量(万股) | ||||
| 1 | 杜旭升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30 | 12 |
18 |
| 2 | 张奕敏 | 副总经理 | 30 | 12 |
18 |
| 3 | 侯菊艳 | 财务总监 | 15 | 6 |
9 |
| 4 | 其他核心员工共11 人 | 225 | 90 |
135 |
|
| 合计共14 人 | 300 | 120 |
180 |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 其买卖股份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股本结构为基础 且仅考虑本次解锁情况):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213,547 | 13.66% | -1,200,000 | 52,013,547 | 13.35% |
| 高管锁定股 | 40,213,547 | 10.32% | 40,213,547 | 10.32%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3,000,000 | 3.34% | -1,200,000 | 11,800,000 | 3.03%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6,442,873 | 86.34% | 1,200,000 | 337,642,873 | 86.65% |
| 三、股份总数 | 389,656,420 | 100.00% | 0 | 389,656,420 | 100.00% |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 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 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其解锁对象、 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 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按照《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 解锁手续。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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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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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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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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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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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