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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Splendor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2

Mar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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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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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涛)

本人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人在2011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八次董事 会,实际参加七次,因公出国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一次,现场参加董事 会四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三次,并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一次。

参会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 2011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中,对议案《关于<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以现金购买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的 议案》的“ 2.4 发行方式和认购对象”、“ 2.7 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投弃权票, 弃权理由:( 1 )被收购企业估值偏高,财务风险大;( 2 )国家铁路发展战略和 铁路市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对 2011 年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一)在 201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天健正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4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 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标准。

(二)在 201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公司 2011 年上 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作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 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在 201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本次交易以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国铁路阳 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以辉煌科技向国铁路阳原股东收购国铁路阳股权的价格为 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公司本次使用现金 145,036,533.98 元收购国铁路阳 50.87% 的股权,其中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支付 109,077,314.91 元,以自有资金支付 35,959,219.07 元。本次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能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超募 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 、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机构独立,资产评估报告所采用评估方法适当,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和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 收益可实现,评估定价公允。

(四)在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变更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辉煌科技及控股子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辉煌科技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 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我们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超过 10 天。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 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 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次,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参加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召开会议二次,确定了公司的 2011 年度经营计划、审 议通过了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收购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 50.87% 股权的议 案》。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1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解公司 2011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1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姓名:唐涛

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本人在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2 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 独立客观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1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唐涛

2012 年3 月8 日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宪才)

本人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人在2011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八次董事 会,实际参加八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参加董事会五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三 次,并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一次。

参会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对 2011 年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 201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天健正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4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 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标准。

(二)在 201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公司 2011 年上 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作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 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在 201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本次交易以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国铁路阳 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以辉煌科技向国铁路阳原股东收购国铁路阳股权的价格为 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公司本次使用现金 145,036,533.98 元收购国铁路阳 50.87% 的股权,其中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支付 109,077,314.91 元,以自有资金支付 35,959,219.07 元。本次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能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超募 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 、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机构独立,资产评估报告所采用评估方法适当,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和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 收益可实现,评估定价公允。

(四)在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变更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辉煌科技及控股子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辉煌科技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 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我们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超过 10 天。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多次组织和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和内审部门会议,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和财务工作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审议了内审部提交的季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募集 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共参加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会议二次,确定了公司 的 2011 年度经营计划、审议通过了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收购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 限公司 50.87% 股权的议案》;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一次,提名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了《薪酬 体系管理规定》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薪酬的议案》。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1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公司所在地监管机构就财

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 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1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姓名:谭宪才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本人在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2 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 独立客观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1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谭宪才

2012 年3 月8 日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承)

本人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人在2011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八次董事 会,实际参加七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投票一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参加董事 会三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三次,并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两次。

参会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对 2011 年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一)在 201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天健正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4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 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标准。

(二)在 201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公司 2011 年上 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作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 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在 201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本次交易以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国铁路阳 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以辉煌科技向国铁路阳原股东收购国铁路阳股权的价格为 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公司本次使用现金 145,036,533.98 元收购国铁路阳 50.87% 的股权,其中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支付 109,077,314.91 元,以自有资金支付 35,959,219.07 元。本次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能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超募 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 、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机构独立,资产评估报告所采用评估方法适当,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和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 收益可实现,评估定价公允。

(四)在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变更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辉煌科技及控股子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辉煌科技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 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我们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超过 10 天。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 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监、高开展交流与沟通, 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了《薪酬体系管理规定》和《关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薪酬的议案》;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审议 了内审部提交的季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共参加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会议二次,确定了公司的 2011 年度经营计划、审议通 过了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收购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 50.87% 股权的议案》; 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一次,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1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解公司 2011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1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姓名:蒋承

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本人在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2 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 独立客观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1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蒋承

2012 年3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