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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Splendor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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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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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辉煌科技”或者“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辉煌科技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意见
1、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与骨干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 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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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 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 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 况、市场竞争情况、前次股权激励业绩指标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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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宪才 康斌生 张宇锋
日期: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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