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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Splendor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r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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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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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蒋承)于2010 年12 月8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上正式当选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7 次,其中本人任职后召开1 次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 次。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3 次,其中本人任职后召开1 次(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1 次。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 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2010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后,在公司2010 年12 月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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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意见如下: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经审查,郑予君先生、胡江平先生、李新建先生、于辉先生、杜 旭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2、关于提名和聘任程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郑予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胡江平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新建先生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于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杜旭升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三、现场调查情况

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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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 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 六、联系方式

姓名:蒋承

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本人在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 年度,本人 将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0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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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3 月8 日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唐涛)于2010 年12 月8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上正式当选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7 次,其中本人任职后召开1 次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 次。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 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2010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后,在公司2010 年12 月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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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经审查,郑予君先生、胡江平先生、李新建先生、于辉先生、杜 旭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2、关于提名和聘任程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郑予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胡江平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新建先生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于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杜旭升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三、现场调查情况

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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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 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 六、联系方式

姓名:唐涛

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本人在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 年度,本人 将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0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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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3 月8 日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宪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谭宪才)于2010 年12 月8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正式当选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7 次,其中本人任职后召开1 次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 次。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 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2010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后,在公司2010 年12 月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意见如下: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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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郑予君先生、胡江平先生、李新建先生、于辉先生、杜 旭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2、关于提名和聘任程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郑予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胡江平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新建先生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于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杜旭升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三、现场调查情况

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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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

  • 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 六、联系方式

姓名:谭宪才

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本人在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 年度,本人 将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0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谭宪才

2011 年3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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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孟焰)于2003 年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12 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在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7 次,其中在本人任期内召开6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6 次。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 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2010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0 年2 月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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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200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要点解析》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关于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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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未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募集资 金25,083,223.87 元置换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以募集资25,083,223.87 元置换 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 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以超募资金中的3,000 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6、关于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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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0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2010 年6 月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使用部份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4757.9 万元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

(三)对2010 年8 月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91万元用于 投资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项目的建设,此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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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认为,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且系围绕铁路通信信号和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管理领域系 统产品的延伸,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 述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 5,091万元人民币用于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项目。

  • 2、对201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2010 年11 月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李海鹰、李劲松、谢春生、郑予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唐涛、谭宪才、蒋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关于提高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更好地保证责、权、利 的一致性,将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5 万元/年。公司确 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 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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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计提2010年战略性人才奖金的意见

公司从2009年度税后利润中计提4%的资金1,288,660.44元(2009 年度税后利润32,216,510.88元),作为公司战略性人才奖金,有利于 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人才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现场调查情况

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 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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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姓名:孟焰

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本人在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及相关人 员在2010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 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孟焰

2011 年3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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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春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魏春洪)于2003 年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12 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1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7 次,其中在本人任期内召开6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6 次。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 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2010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0 年2 月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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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200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要点解析》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关于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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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未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募集资 金25,083,223.87 元置换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以募集资25,083,223.87 元置换 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 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以超募资金中的3,000 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6、关于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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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0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2010 年6 月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使用部份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4757.9 万元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

(三)对2010 年8 月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91万元用于 投资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项目的建设,此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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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认为,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且系围绕铁路通信信号和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管理领域系 统产品的延伸,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 述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 5,091万元人民币用于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项目。

  • 2、对201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2010 年11 月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李海鹰、李劲松、谢春生、郑予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唐涛、谭宪才、蒋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关于提高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更好地保证责、权、利 的一致性,将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税前人民币5 万元/年。公司确 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 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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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计提2010年战略性人才奖金的意见

公司从2009年度税后利润中计提4%的资金1,288,660.44元(2009 年度税后利润32,216,510.88元),作为公司战略性人才奖金,有利于 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人才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现场调查情况

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 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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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及相关人 员在2010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 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魏春洪

2011 年3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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