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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Splendor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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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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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是/否/ | ||
|---|---|---|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 说明 | |
| 不适用 | ||
|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 ||
|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 ||
| 是 | ||
| 任免。 | ||
|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 | ||
| 是 | ||
| 部审计人员。 |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 是 |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 --- |
| (1)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是 | |
| (2)对外担保 | 是 | |
| (3)关联交易 | 是 | |
| (4)证券投资 | 是 | |
| (5)风险投资 | 是 | |
|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是 | |
| (7)购买和出售资产 | 是 | |
| (8)对外投资 | 是 | |
|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 是 | |
|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是 | ||
| 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
| 是 | ||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 ||
|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
| 是 | ||
|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 是 | ||
| 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 | ||
| 是 | ||
| 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 ||
|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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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 | ||||||
|---|---|---|---|---|---|---|---|---|---|---|---|---|---|
| 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 | |||||||||||||
| 是 | |||||||||||||
| 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 | |||||||||||||
| 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 |||||||||||||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 | 理制度,对内幕信息 | 的保 | |||||||||||
| 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 | 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 | 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 | 记管 | 是 | |||||||||
| 理做出规定。 |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 | 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 填写《上市公司内幕 | 信息 | ||||||||||
| 知情人员档案》并在 | 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相 | 是 | |||||||||
| 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
| 3公 | 是 |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 | 重大事项 | 告后5 | 个交 | ||||||||
| 、 | 、 | ||||||||||||
| 易日内 | 对内 | 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 | 及其衍生品 | 种的情况进 | |||||||||
| 行自查 | 。发 |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 | 易、泄露内 | 幕信息或者 | 是 | ||||||||
| 建议他 | 人利 |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 | 行核实、追 | 究责任,并 | |||||||||
| 在2 个 | 工作 | 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 | 深交所和当 | 地证监局。 | |||||||||
| 4、公 | 司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 | 事务代表及 | 前述人员的配 | |||||||||
| 偶买卖 | 本公 |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 | 面方式将其 | 买卖计划通 | 是 | ||||||||
| 知董事 | 会秘 | 书。 | |||||||||||
| 5、公 | 司关联 | 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 审议程序并 | 及时履行信息 | |||||||||
| 是 | |||||||||||||
| 披露义 | 务。 | ||||||||||||
| 四、募 | |||||||||||||
| 集资 | 金的内部控制 | ||||||||||||
| 1、公 | |||||||||||||
| 及 | 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 | 对募集资金 | 行专户存储 | 是 | |||||||||
| 并及时 | 签订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
| 2、内 | 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 | 金的使用和 | 存放情况进行 | ||||||||||
| 是 | |||||||||||||
| 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
| 公司分别于2019 年3 月 | |||||||||||||
| 19 日、2019 年4 月10 | |||||||||||||
|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 |||||||||||||
| 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 | |||||||||||||
|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 |||||||||||||
|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 |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 |||||||||||||
|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 |||||||||||||
|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 |||||||||||||
| 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 否 | ||||||||||||
|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 |||||||||||||
|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者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 | |||||||||||||
|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 |||||||||||||
| 资金用途的投资。 | |||||||||||||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 |||||||||||||
|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 |||||||||||||
| 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 | |||||||||||||
| 期限自2018 年度股东 | |||||||||||||
|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 |||||||||||||
|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 |||||||||||||
|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 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
| 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 |||||||||||||
|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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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是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是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是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是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是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是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是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是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是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是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是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是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是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是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是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是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是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是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是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是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是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是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是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是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是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是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是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是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是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是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是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是 | ||||
|---|---|---|---|---|---|---|---|---|---|---|---|
| 司在以下期补充流动资 | 间,是否未进行 | 风险投资: |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 ||||||||
| 金期间;(2)将 | 募集资金投 | 向变更为永久性 | 补充流资金或 | 是 | |||||||
| 金后十二个 | 月内;(3)将超 | 募资金永久 | 性用于补充流动 | ||||||||
| 银行贷款 | 的十二个月内 | 。 | |||||||||
| 八、 | 他重要事 | ||||||||||
| 1、公声明制人一个案工2、公监事 | 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否签署了《 | 控股股东、实 | 控制人 | ||||||
| 实际控 | |||||||||||
| 及承诺书》 | 并报深交所和公 | 司董事会备 | 案。控股股东、 | ||||||||
| 发生变化的 | ,新的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 | 人是否在其完成 | 变更的 | 是 | ||||||
| 内完成《 | 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声明 | 及承诺书》的签 | 署和备 | |||||||
| 作。 | |||||||||||
| 司董事、监 | 事、高级管理人 | 员是否已签 | 署并及时更新《 | 董事、会备案。 | |||||||
| 是 | |||||||||||
| 、高级管理 | 人员声明及承诺 | 书》后报深 | 交所和公司董事 | ||||||||
| 独董 | 姓名 | 天 | 数 | ||||||||
| 郑建彪 | 11 | ||||||||||
| 是 | |||||||||||
| 张宇锋 | 11 | ||||||||||
| 康斌生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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