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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Splendor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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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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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着独立、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情况自查表》,我们认为:《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且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护了公司资产 及运营的安全与稳定,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 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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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考核 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管理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规定,薪酬 方案制定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调整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长李海鹰先生的薪酬进行调整,符 合公司《薪酬体系管理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规定,薪酬方 案调整合理,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与骨干人员的共同发展。

七、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 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 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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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 万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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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建彪 康斌生 张宇锋

日期:2019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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