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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Splendor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Feb 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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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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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 会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和《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审计委员会的 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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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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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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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行使法 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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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 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 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 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 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核。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 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四条 年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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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 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 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 述意见。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 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核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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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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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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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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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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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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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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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 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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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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