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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Splendor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2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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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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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上海  深圳  杭州  广州  昆明  天津  成都  宁波  福州  香港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 100026 电话: (+86)(10) 6589 0699 传真: (+86)(10) 6589 0799 或 6517 6800 / 680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证字[2012]第 087 号

致: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本所”)接受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在会议召 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均予以核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 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B E I J I N G │ S H A N G H A I │ S H E N Z H E N │ H A N G Z H O U │ G U A N G Z H O U K U N M I N G │ T I A N J I N │ C H E N G D U │ N I N G B O │ F U Z H O U │ H O N G K O N G 9[th] Floor,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No.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Tel: (+86)(10) 6589 0699 Fax: (+86)(10) 6589 0799 or 6517 6800 / 6801 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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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

1、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 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出。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出席对象、会议方式、会议地点和时间、会 务联系方式等。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74 号 3414 会议室举行,与会议通知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李 海鹰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

  •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 2、经核查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的人员为公司股东及股东的合法授权代表。本次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 表股份 108,566,41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1.0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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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召集人未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也未增

  • 加新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 3、本次会议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表决时分别进行了点票、计票、

  •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现场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 1.《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566,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 2.《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566,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566,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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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566,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566,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566,4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08,566,419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 《关于 201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08,566,419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 《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的议案》

该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08,566,419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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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违反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本次会议合法、有 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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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之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 王卫东

经办律师:黄伟民

经办律师:陈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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