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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Hengx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Oct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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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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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 年10 月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 年10 月30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 年10 月29 日(星期四)-2015 年10 月30 日(星期 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0 月30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0 月29 日15:00-2015 年10 月30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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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10 月27 日(星期二)
-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 年10 月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 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1 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调整
-
1.2 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
1.3 对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的调整
-
1.4 决议有效期限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2、3、4 项议案需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 5%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算并予以披露,第5 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时间:2015 年10 月28 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下午13:00
-
-17:00
-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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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登记办法: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 年10 月28 日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 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
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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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
1、投票代码:362132
-
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 年10 月30 日9:30-11:30、13:00-15:00
-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
-
选举票数。
-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在投票当日,“恒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
的议案总数。
-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
-
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 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 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 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 中有多个需表 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1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1 中子议 案①,1.02 元代表议案1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100.00 | |
| 议案一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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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调整 | 1.01 |
|---|---|---|
| 1.2 | 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 1.02 |
| 1.3 | 对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的调整 | 1.03 |
| 1.4 | 决议有效期限 | 1.04 |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2.00 |
| 议案三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3.00 |
| 议案四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4.00 |
| 议案五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 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 同意 | 1 股 |
| 反对 | 2 股 |
| 弃权 | 3 股 |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
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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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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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 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 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1.1 | 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调整 | |||
| 1.2 | 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 |||
| 1.3 | 对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的调整 | |||
| 1.4 | 决议有效期限 |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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