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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 Carv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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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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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凯旺科技 股票代码:301182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Carv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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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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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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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发行人 ” 或“公 司 ” )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 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 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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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 ” )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河南凯旺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1年12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49.4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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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1年12月9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扣非前 EPS(元/股) |
2020年扣非 后EPS(元/ 股) |
T-3日股票 收盘价(元/ 股) |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非 前(2020年) |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后( 2020年) |
|---|---|---|---|---|---|---|
| 002055.SZ | 得润电子 | 0.25 | -0.17 | 15.00 | 59.69 |
-88.40 |
| 002475.SZ | 立讯精密 | 1.02 | 0.86 | 45.61 | 44.51 |
52.81 |
| 002897.SZ | 意华股份 | 1.06 | 0.85 | 51.30 | 48.62 |
60.29 |
| 603633.SH | 徕木股份 | 0.16 | 0.15 | 15.74 | 96.72 |
102.08 |
| 300787.SZ | 海能实业 | 0.74 | 0.53 | 26.45 | 35.60 |
49.44 |
| 300843.SZ | 胜蓝股份 | 0.67 | 0.65 | 28.20 | 41.98 |
43.35 |
| 算术平均值 | 53.49 | 61.60 |
资料来源:W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由于得润电子扣非后EPS为负值,因此在计算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均予以 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27.1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9.9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9日(T-3日)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1.57%;高于主营业务及经营模 式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出幅度为 29.7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 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 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582.1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票数量为22,722,19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 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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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 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客户集中暨重大客户依赖风险
受国内安防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高。报告期内(报 告期是指“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下同),公司向前五 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0%、92.95%、90.88%和90.22%, 其中向第一大客户海康威视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21%、52.05%、 46.02%和46.14%。受公司生产规模扩张速度的影响,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 内仍将存在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的情形;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或因公司产品交付质量、交 付速度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使其转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可能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下滑幅度继续扩大的风险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下游安防市场需求受到抑制,随着国内疫情 逐步得到控制,2020年下半年新增订单金额及营业收入金额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 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755.07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了1.27%,扣非后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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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润3,251.67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了26.44%。若后续公司所属行业政策发生重大 变化及下游客户采购预算减少,公司将存在未来业绩下滑幅度继续扩大的风险, 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较高,分别为50.84%、 50.79%、49.19%和50.93%,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 响。2021年以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铜材、胶料等大宗商品上升 较快,将提高公司的生产成本,若公司未能及时将原材料上涨的风险及时传导给 下游客户,将不利于成本控制,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工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7,600.41万元、8,639.41万元、 9,743.44万元和6,002.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5%、19.49%、 22.27%和20.43%。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成本的上升、竞争对手对人才的争夺, 人工成本上升的趋势不可避免。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将 持续增加,如果未来公司人工成本增长过快,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国际连接器产业逐渐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连接器生 产基地,近年来虽然安防设备领域连接器市场份额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由于生 产企业规模偏小的特点,导致安防设备领域连接器生产企业存在竞争激烈的情况。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快速订单交付能力以及产品创新研 发能力,以满足客户订单多样化、定制化的需求,则可能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 降,并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加强生产管理、控制生产成本等方式 提升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8%、24.73%、21.90%和19.55%。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严格控制生产成本,或者竞争对手 通过降低售价等方式争夺市场,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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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绩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受益于安防市场及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2020 年及2019年同期大幅增长,若未来安防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及公司下游客户预算减 少,或因公司产品质量及交付速度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存在业绩增 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973.62万元、13,153.81万元、 16,640.94万元和14,656.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51%、24.96%、27.48% 和21.09%。公司前两名客户海康威视及大华股份应收账款合计余额分别为 12,924.86万元、10,972.61万元、14,448.66万元和12,102.34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 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1.95%、79.18%、82.36%和78.30%,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 高,若主要客户海康威视及大华股份经营不善或与公司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可能 导致无法按时收回应收账款,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
(九)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315.07万元、6,682.90万元、 9,778.61万元和13,240.1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18%、12.68%、16.15% 和19.05%,公司于报告期末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 末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79.04万元、614.15万元、635.19万元和492.84万元。受下 游客户产品销售状况、产品升级换代等因素的影响,仍会出现库龄较长、采购价 格下降等情况导致存货出现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人才流失及员工变动风险
公司位于周口市沈丘县,在同等条件下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吸引力不如一线 城市,如果公司不能吸引和留住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产品的部分工序需要大量人工完成, 大部分一线员工为周边乡镇女性居民,受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农忙农时等因素 影响,员工流动性较大,如果未来公司员工招聘不能满足生产用工需求,或者新 员工无法快速掌握生产工艺,将可能对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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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2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凯旺科技 ” ,证券代 码为“301182 ” 。公司 A 股股本为 95,821,700 股,本次公开发行 23,960,000 股股 票,其中 22,722,19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起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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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三)股票简称:凯旺科技
-
(四)股票代码:301182
-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5,821,700 股
-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96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722,198 股
-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3,099,502 股
-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 及“二、本次发行前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 及“二、本次发行前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37,802 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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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 易日顺延) |
|---|---|---|---|---|
| 持股数量(股) |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 |||
|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
深圳市凯鑫投资 有限公司 |
38,750,000 | 40.44% | 2024年12月23日 |
| 陈海刚 | 7,875,000 | 8.22% | 2024年12月23日 | |
| 周口市定邦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570,000 | 7.90% | 2024年12月23日 | |
| 周口市产业集聚 区发展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CS) |
5,085,000 | 5.31% | 2022年12月23日 | |
| 柳中义 | 3,375,000 | 3.52% | 2024年12月23日 | |
| 宁波华绫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316,800 | 3.46% | 2022年12月23日 | |
| 河南省返乡创业 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2,762,400 | 2.88% | 2022年12月23日 | |
| 周口市聚邦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280,000 | 2.38% | 2024年12月23日 | |
| 河南省农民工返 乡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847,500 | 0.88% | 2022年12月23日 | |
| 小计 | 71,861,700 | 75.00% |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网 下发行 股份 |
网下发行股份- 限售 |
1,237,802 | 1.29% | 2022年6月23日 |
| 网下发行股份- 无限售 |
11,101,698 | 11.59% | 2021年12月23日 | |
| 网上发行股份 | 11,620,500 | 12.13% | 2021年12月23日 | |
| 小计 | 23,960,000 | 25.00% | - | |
| 合计 | 95,821,700 | 100.00%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 ” 规定的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21]第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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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420.69 万元和 3,251.67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标 准。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创业板上市标准。
综上,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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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9年11月4日 |
|---|---|---|---|
| 英文名称 | Henan Carv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5日 |
| 注册资本 (发行前) |
7,186.17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刚 |
| 注册地址 |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 | 主要办公地址 |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 |
| 联系电话 | 0394-5289029 | 传真 | 0394-5289029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邮编 | 466300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carve.com.cn/ | ||
| 董事会秘书 | 邵振康 | ||
| 主营业务 | 电子精密线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 行业分类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 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 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 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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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 序号 | 姓 名 |
任职 | 任期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 数量(股) |
间接持股情况 | 间接持股情况 | 合计持股数 量(股) |
占发 行前 总股 本持 股比 例 ( %) |
持有 债券 情况 |
|---|---|---|---|---|---|---|---|---|---|
| 数量(股) | 持股 平台 |
||||||||
| 1 | 陈 海 刚 |
董事长、 总经理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7,875,000 | 19,375,000 | 凯鑫 投资 |
27,250,000 | 37.92 | - |
| 2 | 柳 中 义 |
董事、副 总经理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3,375,000 | 1,800,000 | 周口 定邦 |
5,175,000 | 7.20 | - |
| 3 | 王 逸 |
董事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1000,000 | 周口 定邦 |
1000,000 | 1.39 | - |
| 4 | 付 琪 |
董事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 | - | - | - | - |
| 5 | 韩 强 |
独立董 事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 | - | - | - | - |
| 6 | 徐 亚 文 |
独立董 事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 | - | - | - | - |
| 7 | 刘 志 远 |
独立董 事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 | - | - | - | - |
| 8 | 吴 玉 辉 |
监事会 主席、 职工代 表监事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60,000 | 周口 定邦 |
60,000 | 0.08 | - |
| 9 | 崔 心 矿 |
监事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60,000 | 周口 定邦 |
60,000 | 0.08 | - |
| 10 | 赵 建 |
监事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100,000 | 周口 定邦 |
100,000 | 0.14 | - |
| 11 | 尹 会 然 |
副总经 理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700,000 | 周口 定邦 |
700,000 | 0.97 | - |
| 12 | 邵 振 康 |
副总经 理、财务 总监、董 事会秘 书 |
2019年12月6日 -2022年12月5日 |
- | 500,000 | 周口 定邦 |
500,000 | 0.70 | - |
上表中,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以第一层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与各层持股 比例(持股比例百分号下保留 2 位小数)相乘计算得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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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凯鑫投资持有公司 53.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 行后,凯鑫投资持有公司 40.4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A栋81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韩留才 |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3,000.00万元 | ||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17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5898839XD | ||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 1-6月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 总资产 | 12,495.60 | 12,541.02 | |
| 净资产 | 2,427.66 | 2,487.69 | |
| 净利润 | -60.03 | -77.23 |
注:财务数据业经中勤万信审计,为母公司数据。
凯鑫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陈海刚 | 1,500.00 | 50.00% |
| 2 | 韩留才 | 1,500.00 | 50.00%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凯鑫投资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陈海刚、韩留才夫妇合计持有凯鑫 投资100%的股权,本次发行后,陈海刚先生、韩留才女士通过凯鑫投资持有本 公司40.44%的股份,此外,陈海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8.22%的股份。陈海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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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留才系夫妻关系,两人通过上述方式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二者对于公司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陈海刚,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凯旺 科技创始人,1991年至1993年担任深圳海洋精密电脑接插件厂技术员,1993年至 1999年任深圳华亿电讯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主管,1999年9月创立深圳凯旺,创 立至今任深圳凯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凯旺有限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 表,河南省劳动模范,2020年10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脱贫攻坚奖奉 献奖”。陈海刚先生在电子连接器制造行业具有20余年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是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 发明人。
韩留才,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凯旺科技创始 人,与陈海刚为夫妻关系。1999 年 9 月至 2009 年 11 月担任深圳凯旺副总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凯鑫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凯鑫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陈海刚、韩留才,两人为夫妻关 系。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picture [201 x 1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韩留才 陈海刚
50% 50%
凯鑫投资
8.22%
40.44%
凯旺科技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建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周口定邦和周口聚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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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1、周口定邦
周口定邦持有公司 7,570,000 股,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十楼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柳中义 |
| 注册资本 | 2,649.5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4MA3XHMMG6W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周口定邦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情况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本次发 行前间 接持股 比例 |
|---|---|---|---|---|---|---|---|
| 1 | 柳中义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 副总经理 |
630.00 | 630.00 | 23.78% | 2.50% |
| 2 | 黄德辉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已离职) |
385.00 | 385.00 | 14.53% | 1.53% |
| 3 | 王逸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 | 350.00 | 350.00 | 13.21% | 1.39% |
| 4 | 尹会然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245.00 | 245.00 | 9.25% | 0.97% |
| 5 | 曹洁 | 有限合伙人 | 审计部经理 | 280.00 | 280.00 | 10.57% | 1.11% |
| 6 | 陈海涛 | 有限合伙人 | 行政文员 | 231.00 | 231.00 | 8.72% | 0.92% |
| 7 | 陈俊丽 | 有限合伙人 | 资金部经理 | 210.00 | 210.00 | 7.93% | 0.84% |
| 8 | 邵振康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
175.00 | 175.00 | 6.61% | 0.70% |
| 9 | 韩留伟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经理 | 45.50 | 45.50 | 1.72%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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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情况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本次发 行前间 接持股 比例 |
|---|---|---|---|---|---|---|---|
| 10 | 赵建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 项目部经理 |
35.00 | 35.00 | 1.32% | 0.14% |
| 11 | 韩伟涛 | 有限合伙人 | 行政课长 | 21.00 | 21.00 | 0.79% | 0.08% |
| 12 | 吴玉辉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 品质系统主 管 |
21.00 | 21.00 | 0.79% | 0.08% |
| 13 | 崔心矿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 资材部经理 |
21.00 | 21.00 | 0.79% | 0.08% |
| 合计 | 2,649.50 | 2,649.50 | 100.00% | 10.53% |
2、周口聚邦
周口聚邦持有公司 2,280,000 股,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周口市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十楼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魏静 |
| 注册资本 | 798.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4MA3XHM726Y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周口聚邦的合伙人的构成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情况 | 认缴 出资额 |
实缴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本次发行 前间接持 股比例 |
| 1 | 魏静 | 普通合伙人 | 证券事务代表 | 141.75 | 141.75 | 17.76% | 0.56% |
| 2 | 杨娜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经理 | 175.00 | 175.00 | 21.93% | 0.70% |
| 3 | 梁海洋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经理 | 70.00 | 70.00 | 8.77% | 0.28% |
| 4 | 伊宏刚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部经理 | 42.00 | 42.00 | 5.26% | 0.17% |
| 5 | 文生科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部经理 | 35.00 | 35.00 | 4.39%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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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任职情况 | 认缴 出资额 |
实缴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本次发行 前间接持 股比例 |
|---|---|---|---|---|---|---|---|
| 6 | 唐述妹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部组长 | 35.00 | 35.00 | 4.39% | 0.14% |
| 7 | 李富宣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部课长 | 35.00 | 35.00 | 4.39% | 0.14% |
| 8 | 徐伟 | 有限合伙人 | 物流部课长 | 35.00 | 35.00 | 4.39% | 0.14% |
| 9 | 包隽男 | 有限合伙人 | 行政部经理 | 24.50 | 24.50 | 3.07% | 0.10% |
| 10 | 刘佐治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部经理 | 24.50 | 24.50 | 3.07% | 0.10% |
| 11 | 李海燕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助理 | 21.00 | 21.00 | 2.63% | 0.08% |
| 12 | 徐留峰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总监 | 21.00 | 21.00 | 2.63% | 0.08% |
| 13 | 耿懂礼 | 有限合伙人 | 仓管课课长 | 21.00 | 21.00 | 2.63% | 0.08% |
| 14 | 李炎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专员 | 19.25 | 19.25 | 2.41% | 0.07% |
| 15 | 唐忠斌 | 有限合伙人 | 电线部经理 | 10.50 | 10.50 | 1.32% | 0.04% |
| 16 | 李福来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办经理 | 10.50 | 10.50 | 1.32% | 0.04% |
| 17 | 肖娟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会计 | 10.50 | 10.50 | 1.32% | 0.04% |
| 18 | 孙前进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10.50 | 10.50 | 1.32% | 0.04% |
| 19 | 邹金萍 | 有限合伙人 | 品保课课长 | 7.00 | 7.00 | 0.88% | 0.03% |
| 20 | 郑京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部经理 | 7.00 | 7.00 | 0.88% | 0.03% |
| 21 | 陈兰兰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专员 | 7.00 | 7.00 | 0.88% | 0.03% |
| 22 | 王文磊 | 有限合伙人 | 电线研发组长 | 3.50 | 3.50 | 0.44% | 0.01% |
| 23 | 徐大龙 | 有限合伙人 | 行政职员 | 3.50 | 3.50 | 0.44% | 0.01% |
| 24 | 陈永豪 | 有限合伙人 | 总办职员 | 3.50 | 3.50 | 0.44% | 0.01% |
| 25 | 徐来民 | 有限合伙人 | 总办职员 | 3.50 | 3.50 | 0.44% | 0.01% |
| 26 | 徐永久 | 有限合伙人 | 外协课技术员 | 3.50 | 3.50 | 0.44% | 0.01% |
| 27 | 张继民 | 有限合伙人 | 电线部课长 | 3.50 | 3.50 | 0.44% | 0.01% |
| 28 | 李高峰 | 有限合伙人 | 连接器部课长 | 3.50 | 3.50 | 0.44% | 0.01% |
| 29 | 孔潇琳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专员 | 3.50 | 3.50 | 0.44% | 0.01% |
| 30 | 王小伟 | 有限合伙人 | 生产组长 | 3.50 | 3.50 | 0.44% | 0.01% |
| 31 | 王芳芹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部课长 | 3.50 | 3.50 | 0.44% | 0.01% |
| 合计 | 798.00 | 798.00 | 100.00%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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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之“一、股份限售安排 ” ” 和自愿锁定承诺 及“二、本次发行前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71,861,700 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96.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 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 凯鑫投资 | 38,750,000 | 53.92% | 38,750,000 | 40.4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
| 陈海刚 | 7,875,000 | 10.96% | 7,875,000 | 8.2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
| 周口定邦 | 7,570,000 | 10.53% | 7,570,000 | 7.9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
| 周口产投(CS) | 5,085,000 | 7.08% | 5,085,000 | 5.3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
| 柳中义 | 3,375,000 | 4.70% | 3,375,000 | 3.5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
| 华淩投资 | 3,316,800 | 4.62% | 3,316,800 | 3.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且自2019 年12月23日起锁定 36个月 |
| 返乡创投 | 2,762,400 | 3.84% | 2,762,400 | 2.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且自2019 年12月23日起锁定 36个月 |
| 周口聚邦 | 2,280,000 | 3.17% | 2,280,000 | 2.3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
| 农民工返创 | 847,500 | 1.18% | 847,500 | 0.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
| 网下限售股份 | - | - | 1,237,802 | 1.2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个月 |
| 小计 | 71,861,700 | 100% | 73,099,502 | 76.29%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 网下发行无限售流 通股 |
- | - | 11,101,698 | 11.59% | 无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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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网上发行股份 | - | - | 11,620,500 | 12.13% | 无限售条件 |
| 小计 | - | - | 22,722,198 | 23.71% | - |
| 合计 | 71,861,700 | 100.00% | 95,821,700 | 100.00% |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9,907 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 及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
| 1 | 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 公司 |
38,750,000 | 40.4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2 | 陈海刚 | 7,875,000 | 8.2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3 | 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70,000 | 7.9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4 | 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发 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085,000 | 5.3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5 | 柳中义 | 3,375,000 | 3.5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6 | 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16,800 | 3.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且自2019年12月23日起锁 定36 个月 |
| 7 | 河南省返乡创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762,400 | 2.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且自2019年12月23日起锁 定36 个月 |
| 8 | 周口市聚邦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80,000 | 2.3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9 | 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847,500 | 0.8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10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30,298 | 0.03% | 无限售 |
| 合计 | 71,891,998 | 75.02% | - |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况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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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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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96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 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27.12元 / 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47.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9.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3.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9.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6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 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截至公司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 )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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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19.8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 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3.15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82.8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始认购倍数为10,757.64809倍, 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479.2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33.9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62.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158191144%,申购倍数为6,321.46637倍。
根据《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1,590,202股,认购金额为314,326,278.24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30,298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12,339,500 股,认购金额为334,647,240.0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 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 量为30,298股,包销金额为821,681.76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 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1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79.52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6,946.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33.14万元。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20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勤信验字【2021】第0065号 ” 《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946.3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费用名称 | 金额(不含税) |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583.21万元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518.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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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费用 | 297.17万元 |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90.57万元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56.57万元 |
| 合计 | 6,946.38万元 |
| 每股发行费用 | 2.90元 |
注: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033.14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83元/股(按经审计的2021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4249元/股(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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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编号:勤信审字[2021]第2004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 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进行了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二、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勤信阅字【2021】第0019号),公司2021年1-9月 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如下: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3,802.10万 元,负债总额为35,706.5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8,095.59万元。2021 年1-9月 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46,324.14万元、4,444.76万元、3,639.93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上涨幅度分别为 65.78%、74.65%、97.73%。
三、 2021 年全年经营情况预计
基于2021年1-9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情况、客户订单 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等,公司预计2021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58,000.00万元至 65,000.00万元,同比增长32.56%至48.55%;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700.00万元至6,300.00万元,同比增长39.99%至54.7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0万元至5,500.00万元,同比增长53.77% 至69.14%;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或审 阅,且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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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于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对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已开 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户名 |
|---|---|---|---|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百花路支 行 |
76140078801800002141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 2 | 中信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 | 8111101011501385875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 3 | 招商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 | 755919422210205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 4 | 平安银行深圳创业路支行 | 15566778899957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 5 | 招商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55919422210907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 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
-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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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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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菅明军 |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
| 联系电话 | 0371-69177590 |
| 传真 | 0371-69177232 |
|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 | 王二鹏、武佩增 |
| 项目协办人 | 耿智霞 |
| 项目组成员 | 孙卿、高小柯、李世强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担任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推荐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代表人王二鹏、武佩增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王二鹏先生:中原证券保荐代表人。从业期间,先后参与或主持中原传媒 (000719.SZ)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清水源(300437.SZ)2019 年可转债、 城发环境(000885.SZ)2019 年配股、三安光电(600703.SH)2019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凯旺科技 IPO、万里路桥 IPO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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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武佩增先生:中原证券保荐代表人、企业融资五部总经理。从业期间,主持 和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森源电气(002358. SZ)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银鸽投 资(600069.SH)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科迪乳业(002770.SZ)2016 年非公 开发行、清水源(300437.SZ)IPO、清水源(300437.SZ)公开发行可转债、城 发环境(000885.SZ)2019 年配股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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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凯鑫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的承诺
1、控股股东凯鑫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公司仍遵守上述承 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 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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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所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承诺
1、周口定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 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周口产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 诺。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亲属柳中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仍遵守上述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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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周口聚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 诺。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农民工返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 诺。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华淩投资、返乡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本单位登记成为发行人股东之日 (即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 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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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凯鑫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的 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本公司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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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柳中义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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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周口定邦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上市前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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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本单位减持时将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单位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4、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周口产投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上市前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每 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在公司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50%;本单位减持时将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单位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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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等。
4、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农民工返创、返乡创投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农民工返创与返乡创投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各自对持股及减持意 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不超过本单位在公司上市之日持股数的 50%;本单位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单位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
4、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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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 向承诺
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逸,监事:吴玉辉、崔心矿、赵建,高 级管理人员:邵振康、尹会然,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股价、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除作为合伙人遵守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 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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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海刚之近亲属陈海涛、陈俊丽通过周口定邦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承诺如下:
1、作为合伙人遵守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相关 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
3、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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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 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 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3、公司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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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实施上述方式时应符合:(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公司 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3) 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 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91 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履 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 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 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 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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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聘任。
3、公司回购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 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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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 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六)相关人员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已了解并知悉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的承诺及 关于欺诈发行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 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股票,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依法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凯鑫投资、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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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果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依法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人中原证券承诺: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金州律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复核机构中勤万信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评估机构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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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如违反本次发行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
3、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
4、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
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其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违反本次发行作出的承诺,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人的原因外,将采 取以下约束措施:
-
1、将在股东大会及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
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于该等承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作出合法、合理、
-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
3、如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
-
人所有。
-
4、相关责任主体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
-
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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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同时,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建设期内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因此公司存 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 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拟采取的如下措施:
-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
3、加强市场开发力度,增加销售收入;
-
4、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
5、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6、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
7、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
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若发行人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即
-
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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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在本承诺履行期内,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新的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 照监管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七、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 体作出了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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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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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机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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