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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longjiang Transport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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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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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03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1 年10 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 名,实际参会董事11 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 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该项议案,签订购买合同;待交工验收合格,按照扣除政府补贴 暂估价款的70%支付;该项工程竣工决算确认我公司实际支付总额后,再 支付剩余部分。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先生、张春雨先生、王庆波先 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39 号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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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对哈大高速公路防撞波形梁护栏更新改造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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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部分哈大高速公路防撞波形梁护栏进行更新改造,项目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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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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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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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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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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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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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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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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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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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王庆波先生、董事龚宏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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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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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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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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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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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号)同日一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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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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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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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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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王庆波先生、董事龚宏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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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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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理办法》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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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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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王庆波先生、董事龚宏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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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
法》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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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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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包括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 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
的收益予以收回。
(8)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年度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公司某同行 业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者异常值 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王庆波先生、董事龚宏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议案》
同意该项议案,主要内容为: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着眼于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 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如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
4.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 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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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
-
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
①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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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5.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 元/股(含4.50 元/股),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6.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 管理层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 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 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8.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
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