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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 M&A Activity 2024
Sep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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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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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合肥兴 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集团100%的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 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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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